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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违约赔偿标准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9 01:35
旅行社违约补偿规范是什么
旅行社与旅行者缔结合同或收取旅行者预付旅行费用后,因旅行社原因不能成行的,旅行社应在合理期限内告诉旅行者,不然按下列规范承当补偿职责:
(一)国内旅行应提早7日(不含7日)告诉旅行者,不然应向旅行者全额交还预付旅行费用,并按下述规范向旅行者付出违约金:
动身前7日(含7日)至4日,付出旅行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动身前3日至1日,付出旅行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动身当日,付出旅行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二)出境旅行(含赴台游)应提早30日(不含30日)告诉旅行者,不然应向旅行者全额交还预付旅行费用,并按下述规范向旅行者付出违约金:
动身前30日至15日,付出旅行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
动身前14日至7日,付出旅行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动身前6日至4日,付出旅行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动身前3日至1日,付出旅行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动身当日,付出旅行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旅行社质保金补偿规范
旅行社及导游或领队违背旅行社与旅行者的合同约好,危害旅行者合法权益的,旅行社按下述规范承当补偿职责:
(一)私行缩短旅行时刻、遗失旅行景点、削减旅行服务项目的,旅行社应补偿未完成约好旅行服务项目等合理费用,并付出同额违约金。遗失无门票景点的,每遗失一处旅行社向旅行者付出旅行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二)未经旅行者签字承认,私行组织合同约好以外的用餐、文娱、医疗保健、观赏等另行付费项目的,旅行社应承当另行付费项目的费用。
(三)未经旅行者签字承认,私行违背合同约好添加购物次数、延伸停留时刻的,每次向旅行者付出旅行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四)逼迫或许变相逼迫旅行者购物的,每次向旅行者付出旅行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五)旅行者在合同约好的购物场所所购物品系冒充伪劣产品的,旅行社应担任拯救或补偿旅行者的直接经济损失。
(六)私自兜销产品,旅行社应全额交还旅行者购物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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