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船税的最新政策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8 10:25记者从省财政厅、省地税局了解到,新的《黑龙江省车船税施行方法》从2007交税年度起开端施行。替代原车船运用牌照税和车船运用税,两税合一开征车船税。税额起伏进行了调整,车辆的税额低限保持不变,高限提高了1倍左右;船只的低税额每净吨添加1.8元,最高税额每净吨添加1元,且对捕捉和饲养渔船给予免税优惠。车船税的征收不会给交税人添加太多税收担负。日前,省财政厅、省地税局有关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做了详解。
清晰界定交税人
车船税是对规则的车辆和船只征收的一种税,并不是新税种。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应当到公安、交通、农业、渔业、军事等车船处理部门处理挂号手续的车辆、船只均应当交纳车船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车辆、船只的所有人或许处理人为车船税的交税人,应当依照本方法规则交纳车船税。
车船税的交税责任发生时刻,为车船处理部门核发的车船挂号证书或许行进证书所记载日期的当月。交税人未依照规则到车船处理部门处理应税车船挂号手续的,以车船置办发票所载开具时刻的当月作为车船税的交税责任发生时刻。对未处理车船挂号手续且无法供给车船置办发票的,由主管当地税务机关核定交税责任发生时刻。
撤销国家机关车船免税规则
据介绍,契合以下条件的车船能够享用减免税方针。一是对非机动车船(不包括非机动驳船)免征车船税。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和电动自行车作为非机动车处理,归于车船税的免税规模。二是对拖拉机、捕捉和饲养渔船免征车船税。三是对戎行、武警专用的车船和警用车船免征车船税。四是考虑到方针的延续性,对依照有关规则现已交纳船只吨税的船只免征车船税。五是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组织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免征车船税。六是在2010年末曾经,城市、乡村公共交通车船,经市(地)当地税务机关审阅同意,可暂缓征收车船税。
车船税法令撤销了原有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工作经费的单位自用车船的免税规则。
保险组织代收代缴车船税
我省的车船税按年申报交纳。申报交纳期限:车辆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船只为每年6月1日至6月30日。关于逾期缴交税款的交税人,由税务机关责令期限交纳,并从滞交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交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2007年度我省应交纳车船税的交税人,应按施行方法中的具体规则,于2007年12月31日前向所在地的当地税务机关申报交纳2007年度车船税。关于在《黑龙江省当地税务局关于中止征收车船运用税和车船运用牌照税的告诉》下发前,已按原车船运用税税额规范申报交税的交税人,持前次交税凭据,到原交纳地补缴2007年度所欠差额,不加收滞纳金。
依照《方法》规则机动车辆车船税由保险组织代收代缴,依据我省实际情况,投保“交强险”的车辆,从2008年1月1日起,由保险组织代收代缴车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