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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劳动关系后,最迟应该在多长时间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26 02:59
    依据《劳作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则,已树立劳作联系,未一起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缔结书面劳作合同。也就是说,法令发起用人单位在树立劳作联系之日即用工之日就与劳作者缔结书面劳作合同,可是假如用人单位没有在树立劳作联系之日与劳作者缔结书面劳作合同,只要在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缔结了书面劳作合同的,就不归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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