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生理缺陷不孕 夫求生育权诉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3 20:05妻生理缺点不孕 夫求生育权诉离
听讼网讯 妻子有生理缺点不能生育,老公为寻求生育权,便将妻子告上法庭,要求离婚。4月29日,江西省弋阳县人民法院判定准予朱某和刘某花免除婚姻关系。 刘某花与朱某经自由恋爱,于2001年3月成婚。婚后一年多,刘某花未能生育。颇想做爸爸妈妈的小夫妻俩均猜想对方有生理缺点,为此常发生争执。后经过医院查看发现,刘某花有生理缺点,怀孕困难,而朱某不存在生育上的妨碍。为能有个孩子,夫妻俩开端了长达三年之久的求医之旅,先后到北京、上海、南京等地的医院进行医治,花去近五万元的医疗费用,但刘某花的不孕症仍未能治好。 为寻求自己的生育权,朱某在与刘某花洽谈离婚未果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