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注册人死亡或终止后要怎样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5 19:07

一、扼要阐明
依据《商标法施行法令》第四十七条的规则,注册商标的注册人逝世或停止一年以上,未向商标局请求处理移转手续的,任何人能够向商标局请求刊出该注册商标。
二、处理途径
注册人逝世/停止后请求刊出其注册商标有两条途径:
(一)托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安排处理。
(二)请求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来处理。
三、请求书件的预备
处理注册人逝世/停止刊出请求,应提交以下书件:
1、打字或印刷的《注册人逝世/停止刊出请求书》;
2、请求人盖章或签字承认的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
3、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处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托付商标代理安排处理的,提交商标代理托付书;
4、注册人逝世或停止的依据。
四、注意事项
1、请求人的称号、地址、邮政编码及电话号码等联络方式有必要填写清楚、精确,以便于联络。
2、请求人提交的依据资料应当契合下列条件:
(1)商标注册人是自然人的,请求人应提交自然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分出具的该自然人逝世刊出户籍的证明;自然人下落不明的,请求人应供给法院宣告自然人逝世的法令文书。
(2) 商标注册人是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企业法人或公司法人的,请求人应提交该企业挂号主管机关出具的该企业刊出证明(包含该企业的刊出证明、刊出布告和刊出档案资料)。
(3)商标注册人是其他法人或安排的,请求人应提交该法人或安排原挂号部分出具的刊出证明资料;或同意建立该法人或安排的上级主管部分出具的该法人或安排现已撤消或刊出的证明资料;
(4)依据法令、法规规则,能够证明注册人逝世或停止的其他依据资料。
上述依据资料应当供给原件,无法供给的,能够供给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并由保存原件的单位签章,或供给经公证的复印件。
3、仅适用于注册商标,不需交纳费用。
4、请求人仅供给注册人被撤消营业执照的依据的,不视为注册人现已停止。
5、刊出注册商标的请求被核准后,发给请求人核准刊出告诉,并刊登商标布告;
五、特别声明
(一)以上内容不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的正式发文,因而,一切内容都是指导性的,没有任何法令约束力。
(二)以上内容于2007年2月修订,假如今后发作变化,或许在处理中与商标注册大厅招待人员的要求不一致的,应以招待人员的要求为准。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