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死亡的担保责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7 05:16
确保担保的规模包含主债款及利息等,如果是连带职责确保的状况中,能够要求确保人承当确保职责,当事人对确保担保的规模没有约好或许约好不明确的,确保人应当对悉数债款承当职责。具体的内容请阅览下文。
告贷人逝世的担保职责:
依据法律规则,连带职责确保景象下,债款人在合同规则的债款实行期届满没有实行责任的,债款人能够要求债款人实行债款,也可要求确保人承当确保职责。
我国担保法第十八条规则:“当事人在确保合同中约好确保人与债款人对债款承当连带职责的,为连带职责确保。连带职责确保的债款人在主合同规则的债款实行期届满没有实行债款的,债款人能够要求债款人实行债款,也能够要求确保人在其确保规模内承当确保职责。”第二十一条规则:“确保担保的规模包含主债款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完成债款的费用。确保合同还有约好的,依照约好。当事人对确保担保的规模没有约好或许约好不明确的,确保人应当对悉数债款承当职责。”
连带职责的确保特征如下:
1、连带职责确保中的确保人与主债款人为连带职责人,债款人在确保规模内,既能够向债款人求偿,也能够向确保人求偿,不管债款人挑选谁,债款人和确保人都无权回绝。
2、连带职责确保中确保人与主债款人的权利责任及其职责承当问题适用于连带职责的法律规则。
3、连带职责确保中的确保人没有先诉抗辩权,即不能以债款人是否催告主债款人作为是否实行确保责任的抗辩理由。
4、连带职责确保是由法律规则或当事人约好,无规则或约好的,按连带职责确保承当。
5、连带职责确保的担保力度较强,对债款人很有利,而确保人的担负相对较重。在连带职责担保中,债款人既能够独自申述告贷人,也能够独自申述确保人,还能够将告贷人和担保人作为一起被告同时提申述讼。
告贷人逝世的担保职责:
依据法律规则,连带职责确保景象下,债款人在合同规则的债款实行期届满没有实行责任的,债款人能够要求债款人实行债款,也可要求确保人承当确保职责。
我国担保法第十八条规则:“当事人在确保合同中约好确保人与债款人对债款承当连带职责的,为连带职责确保。连带职责确保的债款人在主合同规则的债款实行期届满没有实行债款的,债款人能够要求债款人实行债款,也能够要求确保人在其确保规模内承当确保职责。”第二十一条规则:“确保担保的规模包含主债款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完成债款的费用。确保合同还有约好的,依照约好。当事人对确保担保的规模没有约好或许约好不明确的,确保人应当对悉数债款承当职责。”
连带职责的确保特征如下:
1、连带职责确保中的确保人与主债款人为连带职责人,债款人在确保规模内,既能够向债款人求偿,也能够向确保人求偿,不管债款人挑选谁,债款人和确保人都无权回绝。
2、连带职责确保中确保人与主债款人的权利责任及其职责承当问题适用于连带职责的法律规则。
3、连带职责确保中的确保人没有先诉抗辩权,即不能以债款人是否催告主债款人作为是否实行确保责任的抗辩理由。
4、连带职责确保是由法律规则或当事人约好,无规则或约好的,按连带职责确保承当。
5、连带职责确保的担保力度较强,对债款人很有利,而确保人的担负相对较重。在连带职责担保中,债款人既能够独自申述告贷人,也能够独自申述确保人,还能够将告贷人和担保人作为一起被告同时提申述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