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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纠纷哪个部门可以调解,土地纠纷类型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5 17:48
假如发作土地胶葛的,能够当事人两边进行洽谈,也能够向法院申述,还能够请政府部分进行调停。那么,土地胶葛哪个部分能够调停,土地胶葛类型有哪些呢?今日,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土地胶葛哪个部分能够调停
1、土管所。
2、政府国土局。
3、国土资源部。
《土地管理法》 第十六条 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洽谈处理;洽谈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许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议不服的,能够自接到处理决议告诉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述。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处理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动土地利用现状。
土地胶葛类型:
跟着农业税的撤销,以及农人法律意识的增强,近几年,触及村庄土地的胶葛和案子有上升趋势。村庄土地胶葛,常常触及多人利益,处理稍有不小心,很简单引发团体事情。有的案子即便当事人不多,可是处理结果触及乡民利益的改动,假如处理不妥,对立就易激化,有或许引发刑事案子,影响村庄社会安稳。处理很多的土地对立胶葛成为现在村庄两级作业的重头戏。形成这些土地胶葛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总体上能够分为三大类:
1、村团体或村干部对乡民利益的危害。有的村干部本质不高,作业责任心不强,在村庄土地承揽合同的缔结中手续不齐备形成不必要的失误,实行中又无视农人权益成为胶葛发作的重要因素。有的村干部在发包土地时“暗箱操作”,引起大众不满。有的是在实行过程中常常因为村委会负责人替换,新旧班子之间或村干部之间有对立,导致现任村委会否定原合同,私自改变合同条款或对标的物从头发包,导致胶葛发作。
2、乡民对村团体利益的危害。有的乡民未按约实行承揽合同形成胶葛。有的承揽户以贱价承揽,又以高价私行转包,从中坐享其成。有的乡民不遵守合同约好,成心拖欠承揽费,制作各种事端,致使村干部催收困难。有的承揽户私行改动土地用处,违背合同约好损坏土地和林业资源,危害团体的利益。
3、乡民之间的土地利益胶葛。有的乡民依仗各种权实力或许力气,强行抢占别人土地。有的乡民在播种自己的土地时,侵略其他乡民的各种利益。在乡民土地胶葛中最多的往往是地界胶葛,这种胶葛大多因为前史原因触及人员多、情况复杂而难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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