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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发回重审开庭程序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7 02:33
刑事案子审理后如果有判定不公或是有法令规则的发回重审的景象时,是能够将刑事案子发回进行从头审阅。可是要将刑事案子发回重审有必要要走相关的程序,那么刑事案子发回重审开庭程序是怎么样的呢?针对相关问题听讼网小编做了具体介绍。
刑事案子发回重审开庭程序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则,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依照本章第一节或许第二节的规则从头审理。
一、开庭
开庭是法庭审理的开端,其使命是为完结实体审理做好程序上的预备。
1、查明当事人身份:名字;曾用名;出生年月;民族;原籍;文化程度;工作;户口所在地;家庭住址;是否受到过刑事处分或行政处分;何时被拘押;何时被取保候审;何时收到检察院起诉书副本;
!法庭核对被告人年纪、身份、有无前科劣迹等状况有误,或许影响案子审理成果的,律师应仔细记载,在法庭查询时予以弄清。
2、宣告被告人涉嫌罪名;宣告合议庭组成人员及其他诉讼参加人(公诉人,辩解人)的名单;奉告并问询是否请求回避;
3、奉告当事人和辩解人享有的权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92条的规则,当事人和辩解人、诉讼代理人有权请求告诉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依据,请求从头判定或勘验。公诉人、当事人、辩解人、诉讼代理人能够请求法庭告诉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判定人作出的判定定见提出定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85条、第193条的规则,被告人除享有上述权力外,还有自行辩解的权力和最终陈说的权力。
二、法庭查询
法庭查询是法庭审判的中心阶段。在这一阶段,合议庭要在公诉人、当事人、辩解人、代理人等的参加下,经过提出依据和对依据进行质证,当庭查询依据,全面查明案子现实,为法庭作出正确的裁判供给现实依据。
三、法庭争辩
法庭争辩是指控辩两边在审判长的掌管下,依据法庭查询中现已查询的依据和有关法令规则,对依据有何种证明力和被告人是否有罪、所犯何罪、罪责轻重、应否处刑和怎么处分等问题,提出自己的定见和理由,在法庭上当面进行证明和辩驳的诉讼活动。法庭争辩活动,既是控方揭穿违法,证明违法的活动,也是辩方据理辩驳控诉,保护被告人合法权益的活动。争辩越深化越有利于法庭全面分析判断案情,旁听大众也简单深化了解案子本相和来龙去脉。
四、被告人最终陈说
被告人最终陈说是指被告人在法庭审理完毕之际,就自己被指控的罪过进行最终辩解和最终陈说的活动。这是法令赋予被告人的一项重要权力。从程序上讲仍是法庭审理的一个独立的诉讼环节。被告人是案子的当事人,案子的判定关系到被告人的切身利益。在作出判定前,再给其一次陈说的时机,听取他对案子的定见,既能够让被告人独立完好的叙明自己的定见,强化合议庭对辩解的形象,也能够补偿在法庭查询和法庭争辩中辩解的不足之处。这关于法庭精确确定案子现实,正确适用法令,具有十分重要的含义。
五、评议和审判
被告人最终陈说后,审判长应当宣告休庭,由合议庭进行评议。合议庭评议,便是合议庭全体成员一起对案子现实的确定和法令的适用进行全面的评论,鉴定并作出处理决议的诉讼活动。评议的使命,便是依据现已提出的依据确定案子现实和对案子作出处理决议,包含对附带民事诉讼和赃物、赃物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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