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行政复议机关的工作人员的责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1 16:25
行政复议机关的作业人员,作为专门从事行政复议作业的国家公务员,应当恪尽职守,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则,仔细实行自己的责任,在行政复议作业的悉数过程中,从行政复议申 行政复议机关的作业人员,作为专门从事行政复议作业的,应当恪尽职守,按照的规则,仔细实行自己的责任,在行政复议作业的悉数过程中,从行政复议请求的受理、检查到最后作出行政复议决议,都要依法实行好责任,决不能有任何不尽职行为。
行政复议机关作业人员在行政复议活动中的不尽职行为主要有两类:一类是不作为的不尽职行为。所谓不作为,是指按照法律规则本应实行某些责任,而不予实行或许推迟实行的行为。比方在行政复议受理阶段,对请求人的行政复议请求,应当受理而不予受理;对应转送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请求不依法转送;在行政复议检查阶段,对请求人提出的请行政复议机关进行调查取证的要求不予理睬,只进行书面检查;在行政复议决议阶段,超越法定期限不作出行政复议决议等。另一类是徇私舞弊的不尽职行为。
表现为行政复议机关作业人员徇私枉法,在复议作业中承受请求人、被请求人或第三人给予的优点,如请客、礼品,乃至是金钱的贿赂,然后违背行政复议合法、公平的准则,枉法作出与现实不符,于法无据的复议决议,形成行政复议中的冤假错案,不只危害公民、和其他安排的合法权益,并且也使行政复议作业不能取信于民,危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因而,对行政复议机关作业人员的徇私舞弊和其他不尽职行为有必要严加惩处,依法追究相应的。
行政复议法对行政复议机关的作业人员的违法行为规则了行政处分和刑事责任两种法律责任:行政复议机关作业人员在行政复议活动中,徇私舞弊或许有其他不尽职、不尽职行为的,依法给予正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降级、免职、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二款规则: 国家机关作业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或许;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还有规则的,按照规则 。依据这一规则,行政复议机关作业人员在复议作业我国不尽职而构成犯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