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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留薪期间未签劳动合同,可以主张双倍工资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4 05:29
罢工留薪是工伤之后的一种待遇。罢工留薪期内未缔结劳作合同,劳作者能否要求双倍薪酬呢?下文听讼小编为我们收拾了相关的法令常识,欢迎阅览!
罢工留薪期内未缔结劳作合同,劳作者能否要求双倍薪酬呢
根据《劳作合同法》第82条和《劳作合同法施行法令》第5条的规则,缔结劳作合同的职责主体在于用人单位。不缔结劳作合同便是违法行为,就必须承当相应的职责。可是,是否任何情况下,只需两边当事人未缔结劳作合同,用人单位都需付出未缔结劳作合同的双倍薪酬呢?现有法令对此未作清晰规则,但从实践动身,鉴于现实情况的多样性、不确认性,应答应用人单位在某些特别情况下与劳作者坚持现实劳作联系状况。
事例:
2012年11月8日,尚先生到某修建公司上班,公司组织他担任钢筋加工。当月14日,因操作设备不妥,致其右臂挂彩。受伤后,公司将尚先生送进医院住院医治。伤愈出院后,公司又组织他将罢工留薪期休满。期间,公司按他入职时两边约好的薪酬标准付出了罢工留薪期薪酬,但未与他签定劳作合同。受伤3个月后,尚先生以修建公司未与其缔结劳作合同为由恳求劳作裁定,要求公司付出双倍薪酬。裁定委审理后,驳回了他的申述恳求。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两边在罢工留薪期内未缔结劳作合同,劳作者能否要求双倍薪酬呢?
法令剖析:
根据上述解析,尚先生刚入职就因发作工伤停止作业,而受伤前,他尚未到法定的1个月内缔结劳作合同的时限,发作工伤后,两边的劳作联系又处于一个特别阶段。在此期间,尚先生无法向公司供给正常劳作,其能否为公司供给劳作以及可供给何种程度、何种岗位的劳作均无法确认。因而,两边在其罢工留薪期间无法清晰各自的劳作权力与责任。在此情况下,公司现实上也无法与他缔结劳作合同,可是,根据《劳作法》、《劳作合同法》的相关规则,在这段时间内也不得与他停止劳作联系。因而,应视为公司存在未缔结劳作合同的免责事由,无须向尚先生付出未缔结劳作合同的双倍薪酬。但尚先生如果在医治完结后依然回到公司作业,则公司应依法在1个月内与其缔结劳作合同。
以上便是听讼小编为我们收拾的有关的常识,如果您还有更多的疑问,能够咨询听讼网专业律师,或许直接托付听讼网律师帮您脱节法令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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