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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劳动合同要注意什么陷阱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8 17:24
一般来说,在职工即将到企业上班的时分,企业往往要与职工签署劳作合同,这样能保证两边的合法权益。那么在签署劳作合一起,有没有什么需求留意的当地呢?假如企业不签署劳作合同应该怎样办呢?下面。听讼网小编给您讲讲。
一、签劳作合同要留意哪些事项
1、劳作合同签定的时刻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缔结书面劳作合同即可。不然用人单位须向劳作者付出双倍薪酬。自用工之日起超越一年未与劳作者签定书面劳作合同的,视为两边现已构成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
2、劳作合同的期限
劳作合同的期限有三种:有固定期限的劳作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作合同和以完结必定的作业为期限的劳作合同。所以用人单位与劳作者在签定劳作合一起要依据两边的需求来洽谈确认劳作合同的期限。一起,假如有约好试用期,试用期是包含在劳作合同期限内的,若劳作合同仅约好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作合同期限。而且以完结必定的作业为期限的劳作合同或许劳作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按照劳作合同法规则该景象不得约好试用期。
3、对非全日制用工要特别留意
(1)非全日制劳作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均匀每日作业时刻不超越4小时。每周作业时刻累计不超越24小时。
(2)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好试用期。
(3)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规范不得低于最低小时薪酬规范。
(4)非全日制用工劳作报酬结算付出周期最长不得超越15日。
(5)用人单位有必要为劳作者交纳工伤保险,不然发作工伤事故则要承当相关职责。
4、高档管理人员签定留意事项
(1)聘任和解聘的问题
关于高档管理人员的聘任和解聘不同于一般的劳作者,他主要是由《公司法》等法令专门规则的,如按照公司法规则未经用人单位董事会的抉择,用人单位是无权直接聘任或解聘高档管理人员的。所以在签定劳作合一起要规则清晰,以便和普通职工的劳作合同差异开来。
(2)加班费问题
关于高档管理人员来说,其作业性质是与普通劳作者不同的。在实务中,常常会有公司的高档管理人员离任今后,向公司要求给付加班费的问题,但在司法实务中,高档管理人员有加班费一般得不到支撑。所以用人单位在签定劳作合一起应留意处理这个问题。
(3)保密条款
因为高档管理人员会接触到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所以为了避免高档管理人员将商业秘密走漏给别人危害用人单位的利益,就需求在劳作合同中增加保密条款,劳作合同中的保密条款一般是进行原则性规则,最好能独自签定相应的保密协议。而且对违背保密条款时应承当的职责做好约好。
(4)竞业约束条款
竞业约束是用人单位对劳作者在用工时或停止、免除劳作合同后的必定期限内不得运营同类事务或在与本单位有竞赛联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出产与原单位有竞赛联系的同类产品或运营同类事务。为了更好的维护用人单位的利益,在与高档管理人员签定的劳作合同中依据实际情况增加竞业约束条款。
二、单位不签合同该怎样处理
《劳作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则: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越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作者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应当向劳作者每月付出二倍的薪酬。用人单位违背本法规则不与劳作者缔结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的,自应当缔结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之日起向劳作者每月付出二倍的薪酬。这一规则清晰了用人单位未缔结书面劳作合同或无固定期限劳作合一起应承当的法令职责。
《劳作合同法施行法令》第六条规则,用人单位未与劳作者签定劳作合同,最长应付出11个月双倍薪酬,用工之日起满一年还未签定劳作合同,视为两边已缔结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
一般来讲,双倍薪酬的起算时刻为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截止时刻为补签劳作合同的前1日。用工之日起满1年仍未签定劳作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至满1年的前1日都应付出双倍薪酬。
未签劳作合同满1年的,满1年的当日视为已签定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假如劳作者作业1年后仍无法与用人单位签定劳作合同,应该考虑是否及时建议权力,并与用人单位免除劳作联系。
以上便是关于签署劳作和一起的一些留意事项了,需求留意的是劳作合同的签定时刻、期限、加班费等等一系列的问题。若您在签署劳作合同中遇到了什么胶葛,小编建议您到听讼网进行免费的律师咨询,假如有需求能够托付专业的律师帮助您处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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