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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父母资助买的房子怎样分割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09 00:50
【案情】
2000年3月,小李和小张经挂号成婚。。2002年,男方小李的爸爸妈妈赞助小两口20万元,夫妻二人用其间19万元作首付,购买了一套两居室的商品房。小李将该房产挂号在自己名下,并向银行借款20万元,从自己的工资中每月拿出1200元还贷。2009年10月,小李以爱情不好诉到法院要求与妻子小张离婚。两边均赞同离婚,但对这套爸爸妈妈赞助置办的商品房归属却争执不下。
法院作出判定:该按揭房为小李与小张的一起产业,为便于切割,房产归小李一切,其他借款也由其归还,但小李须补偿小张10万元。
【分析】
当事人成婚前,爸爸妈妈为两边置办房子出资的,出资款除清晰表明赠与两边共有外,应认定为对自己单独子女的个人赠与。可是老人为婚后的子女出资置办房子,除有清晰约好外,出资款应认定为是对夫妻两边的赠与。就本案而言,20万元是男方的爸爸妈妈在小两口婚后赞助的,其时并没清晰表明赠与小李个人,因而,该笔赞助款应视为对小李和小张的一起赠与。
此外,《婚姻法》对和个人产业已做出清晰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没有书面约好产业归属的,无论是用夫或妻一方婚后的经济收入,仍是用夫妻一起收入购买房子,都归于夫妻一起产业。
【律师提示】
爸爸妈妈参加出资的,其出资款的性质要分婚前婚后而定。婚前原则上归于个人产业,除非还有约好,婚后原则上归于对夫妻两边的赠与,除非还有约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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