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消费税征收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0 10:58消费税特种货品及劳务税)是以消费品的流通额作为纳税目标的各种税收的总称。下面就由听讼网小编为你具体回答化装品消费税的具体规则,期望对你有协助。
本税目征收规模包含各类美容、润饰类化装品;高级护肤类化装品和成套化装品。
美容、润饰类化装品是指香水、香水精、香粉、口红、指甲油、胭脂、眉笔、眼睫毛及成套化装品。
舞台、戏曲、影视艺人化装用的上妆油、卸装油、油彩,不归于本税目的征收规模。
税率为份额税率为30%。
依据财税字(1994)039号文件,鉴于实施新税制后香皂产品的税负有所上升,现在,企业出产又较为困难的状况,经国务院同意,决议从2001年1月1日起,对香皂中止征收消费税。
依据财税字(2006)33号文件,自2006年4月1日起,撤销护肤护发品税目,将原归于高级护肤类化装品列入化装品税目。
宝贵首饰及珠宝玉石
本税目征收规模包含:各种金银珠宝首饰和经采掘、打磨、加工的各种珠宝玉石。
金银珠宝首饰包含:凡以金、银、白金、宝石、珍珠、钻石、翡翠、珊瑚、玛瑙等尊贵稀有物质以及其他金属、人工宝石等制造的各种纯金银首饰及镶嵌首饰。
税率为在出产环节为10%,在出售环节为5%。
经国务院同意,金银首饰(包含铂金首饰)消费税由10%的税率减按规5%的税率征收。减按5%征收消费税的规模仅限于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不在上述规模内的应税首饰仍按10%的税率征收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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