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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法律责任部分问答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5 19:30

1、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计征社会抚养费的基数各是什么?
城镇居民计征社会抚养费的基数是市或许区、县核算部分发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
农村居民计征社会抚养费的基数是市或许区、县核算部分发布的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
居民年实际收入高于人均收入的,以其年实际收入为基数计征社会抚养费。
2、社会抚养费的核算方法为什么规则依照男女双方各自的子女数别离核算?
社会抚养费依照男女双方各自的子女数别离核算比较合理、科学。一是表现“过罚适当”的准则,个人违法生育的详细情节不同,其应负的法令责任也应不同。这样有利于处理非婚生育、再婚家庭的违法生育等状况。二是处理了男女双方一方是城市居民,一方是农村居民的合理计征问题。
3、完全契合《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令》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规则,未经同意生育的,社会抚养费的计征规范是什么?
《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令》第38条第1款规则:“契合本法令第十六条和第十八条的规则,但未经同意生育第二个子女的,依照第三十七条规则基数的四分之一计征社会抚养费。”此款仅适用于既契合《法令》规则的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条件,也契合生育距离的要求,仅仅未经同意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状况。”
4、契合《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令》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条件,但不契合生育距离的要求,未经同意生育的,社会抚养费的计征规范是什么?
《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令》第38条第2款规则:“契合本法令第十六条规则,但不契合第十八条规则,未经同意而生育第二个子女的,依照第三十七条规则基数的二分之一计征社会抚养费。”
5、不契合《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令》规则的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条件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社会抚养费的计征规范是什么?
《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令》第38条第3款规则:“违背本法令规则生育第二个子女的,依照第三十七条规则基数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计征社会抚养费。”
6、契合法定成婚条件但未处理成婚登记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社会抚养费的计征规范是什么?
《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令》第39条第1款规则:“契合法定成婚条件但未处理成婚登记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依照第三十七条规则基数的四分之一计征社会抚养费。”
7、未达法定成婚年龄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社会抚养费的计征规范是什么?
《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令》第39条第2款规则:“未到达法定成婚年龄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依照第三十七条规则基数的二分之一计征社会抚养费”。
8、其他非婚生育指什么?社会抚养费的计征规范是什么?
其他非婚生育指除《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令》第39条第1款、第2款规则之外的公民未实行法定婚姻登记程序,在未形成法定夫妻关系的前提下的生育行为。
《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令》第39条第3款规则:“其他非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依照第三十七条规则基数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计征社会抚养费;生育第二个子女的,依照第三十七条规则基数的三倍以上五倍以下计征社会抚养费。”
9、生育第三个以上子女的,社会抚养费的计征规范是什么?
《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令》第40条规则:“违背本法令规则生育第三个以上子女的,依照第三十七条规则基数的六倍以上十倍以下计征社会抚养费。”
10、社会抚养费的详细征收、交纳方法是怎么规则的?
《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令》第41条规则:“社会抚养费由区、县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分托付街道办事处或许乡、镇人民政府作出书面征收决议并代收代缴。
街道办事处或许城镇人民政府应当出具市财政部分一致印制的社会抚养费收据,并于三日内将所收社会抚养费缴入指定的署理国库事务的金融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移用、贪婪、私分。”
11、拒不实行交纳社会抚养费责任的当事人,应承当什么法令责任?
《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令》第42条规则:“当事人未在规则的期限内交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交纳的,由作出征收决议的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分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2、违背规则生育子女的公民除依照《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令》规则交纳社会抚养费外,还应承当什么法令责任?
《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令》第43条规则:“依照本法令规则交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许安排给予纪律处分。”
13、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以为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到危害后,有哪些法令救助的途径?
《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令》第46条规则:“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以为行政机关在施行计划生育办理过程中侵略其合法权益,能够依法请求行政复议或许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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