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个人财产婚后收益要如何认定及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6 09:20
一方个人产业婚后收益问题的确定及处理
案情摘要
郭某与冯某离婚案子,查明产业如下:
1、郭某婚前开设股票账户,登记时市值21万元,婚后常常买进卖出,离婚时市值听讼网000元。
2、冯某婚前买了18万元基金,婚后一向未操作,市值201000元。
3、郭某婚前持有某公司股权,与美国某公司签定置换协议,获得美国某公司100万元股票,后该美国公司每一股票新增2股,现值300万元。
4、冯某婚前承继爷爷遗产500万元,婚后告贷给朋友,每年利息80万元,共收取利息240万元。
5、郭某婚前购买黄金100万元,离婚时涨了2倍。
6、郭某婚前出资100万元购买一副名画,离婚时价格涨到600万元。
7、郭某婚后定时购买彩票,因冯某对立,郭某用婚前积储购买,中奖100万元,扣税后80万元。
法院处理
一审确定:
1、郭某股票账户婚前21万元,离婚时听讼网000元,增值155000元归于夫妻共同产业;
2、冯某基金一向未动,归于天然增值,基金增值依然归于个人产业;
3、郭某婚前持股,可是转让及获得美国公司股票均发生在婚后,股票市值并非彻底取决于资本市场,资本运作是批阅,股票增值部分归于夫妻共同产业;
4、利息是本金出产的法定咨孳息,与投资收益风险性及确定性性质不同,增值部分归于个人产业;
5、郭某购买的黄金及名画,,确定为个人产业;6、购买彩票镇江归于夫妻共同产业。二审维持原判。
最高法院民一庭定见
一方婚前用个人产业购买股票、基金等,假如婚前联系存续期间进行了买卖,其收益应当确定为夫妻共同产业。假如没有进行买进和卖出的操作,离婚时账面收益增倾向于确定为天然增值;一方婚后用个人产业购买彩票获得的收益,假如当事人没有约好,该收益应确定为夫妻共同产业;乙方产业用于假贷而于婚后获得的利息归于法定孳息,离婚时应当确定为个人产业。
案情摘要
郭某与冯某离婚案子,查明产业如下:
1、郭某婚前开设股票账户,登记时市值21万元,婚后常常买进卖出,离婚时市值听讼网000元。
2、冯某婚前买了18万元基金,婚后一向未操作,市值201000元。
3、郭某婚前持有某公司股权,与美国某公司签定置换协议,获得美国某公司100万元股票,后该美国公司每一股票新增2股,现值300万元。
4、冯某婚前承继爷爷遗产500万元,婚后告贷给朋友,每年利息80万元,共收取利息240万元。
5、郭某婚前购买黄金100万元,离婚时涨了2倍。
6、郭某婚前出资100万元购买一副名画,离婚时价格涨到600万元。
7、郭某婚后定时购买彩票,因冯某对立,郭某用婚前积储购买,中奖100万元,扣税后80万元。
法院处理
一审确定:
1、郭某股票账户婚前21万元,离婚时听讼网000元,增值155000元归于夫妻共同产业;
2、冯某基金一向未动,归于天然增值,基金增值依然归于个人产业;
3、郭某婚前持股,可是转让及获得美国公司股票均发生在婚后,股票市值并非彻底取决于资本市场,资本运作是批阅,股票增值部分归于夫妻共同产业;
4、利息是本金出产的法定咨孳息,与投资收益风险性及确定性性质不同,增值部分归于个人产业;
5、郭某购买的黄金及名画,,确定为个人产业;6、购买彩票镇江归于夫妻共同产业。二审维持原判。
最高法院民一庭定见
一方婚前用个人产业购买股票、基金等,假如婚前联系存续期间进行了买卖,其收益应当确定为夫妻共同产业。假如没有进行买进和卖出的操作,离婚时账面收益增倾向于确定为天然增值;一方婚后用个人产业购买彩票获得的收益,假如当事人没有约好,该收益应确定为夫妻共同产业;乙方产业用于假贷而于婚后获得的利息归于法定孳息,离婚时应当确定为个人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