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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劳动争议案件可以适用于部分裁决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2 10:22
在现在许多企业都会和劳作者关于薪资问题上呈现争议,也因而引发了许多劳作争议的问题。在发作劳作争议之后,哪些劳作争议案子能够适用于部分判决?针对这个问题,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回答,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哪些劳作争议案子能够适用于部分判决
《劳作争议调停裁定法》第四十三条规则:裁定庭判决劳作争议案子,应当自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受理裁定请求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完毕。案情杂乱需求延期的,经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主任同意,能够延期并书面告诉当事人,可是延伸期限不得超越十五日。逾期未作出裁定判决的,当事人能够就该劳作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
裁定庭判决劳作争议案子时,其间一部分现实现已清楚,能够就该部分先行判决。
劳作部办公厅《关于在劳作争议裁定程序中能否适用部分判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4]391号)和劳作部《关于用人单位不服部分判决请求复议期限问题的复函》(劳部发[1996]240号)别离作出规则:
一、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对确属下列紧迫景象之一的劳作争议案子,通过开端审理后,能够选用部分判决的方式判决企业付出员工薪酬、医疗费
1、企业无故拖欠、扣发或停发薪酬超越三个月,致使员工日子确无基本保障的;
2、员工因工挂彩,企业不付出急需的医疗费的;
3、员工患病,在规则的医疗期内,企业不付出急需的医疗费的。
二、部分判决是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在劳作争议案子完结判决作出之前要求企业预先付出员工一方薪酬、医疗费的裁定办法,适用于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联系清晰,用人单位有实行才能,不作部分判决将严重影响劳作者一方日子的状况。因为部分判决是在裁定中遇到紧迫状况的特别处理办法,所以一经作出,则当即收效并开端履行。
企业如不履行,员工一方可向人民法院请求强制履行。企业不服从部分判决的,不得独自就部分判决向人民法院申述,但能够向原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请求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中止部分判决的履行。复议请求应当自部分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提出,超越15日的,当事人不得再请求复议;在15日内,如当事人没有就部分判决请求复议,而完结判决已作出并送达,则当事人也不得再就部分判决请求复议。
如当事人不服完结判决,可按有关规则向人民法院申述。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应在接到复议请求之日起7日内做出决议。部分判决正确的,告诉驳回当事人的请求。部分判决不妥的,吊销该部分判决;已履行的,员工一方应返还企业一方先行付出的薪酬、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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