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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系统泄露个人信息违法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7 13:28
“跟着经济社会的开展,指纹等人体生物特征信息被越来越广泛地用于身份证件中。”但是在我国和某些地区中容易发生个人信息被不合法走漏的问题,那么关于公民的个人信息被走漏是否归于违法?走漏公民隐私又会遭到什么法令赏罚呢?以下由听讼网小编为您逐个回答。
公安系统走漏个人信息
公安系统走漏个人信息是归于违法的行为,需求承当法令职责。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中的相关规则
第十三条 公民从事有关活动,需求证明身份的,有权运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回绝。 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行职责或许供给服务过程中取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第十九条 国家机关或许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走漏在履行职责或许供给服务过程中取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查刑事职责;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二十条 人民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查刑事职责: (五)走漏因制造、发放、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而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损害公民合法权益的。
二、人民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查刑事职责:
(一)使用制造、发放、查验居民身份证的便当,收受别人资产或许获取其他利益的;
(二)不合法改变公民身份号码,或许在居民身份证上登载本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则项目以外的信息或许成心登载虚伪信息的;
(三)无正当理由不在法定期限内发放居民身份证的;
(四)违背规则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损害公民合法权益的;
(五)走漏因制造、发放、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而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损害公民合法权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则:国家机关或许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背国家规则,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许供给服务过程中取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许不合法供给给别人,情节严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或许单处分金。
盗取或许以其他办法不合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峻的,按照前款的规则处分。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分金,并对其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
关于维护个人信息被不合法走漏的问题,草案提出:“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行职责或许供给服务过程中取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一起草案还规则:“国家机关或许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走漏在履行职责或许供给服务过程中取得的公民个人信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查刑事职责;没有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十万元以上五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依据以上听讼网小编为您收拾的材料标明公安系统走漏个人信息的是非常严峻的过错。会严峻遭到相关法令的追查与赏罚。假如是因为公安机关内部人员违规操作,然后导致了公民个人信息走漏,对其日子形成影响。公民能够向当地公安局纪委提请追查其职责,假如是形成了严峻后果的,有必要依法追查法令职责。所以关于公民个人信息应当遭到更多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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