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承租人对合用部位产生纠纷,如何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9 05:07
公有房子的合用部位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承租人有一起运用权的天井、晾台、园地、灶间、卫生间等部位。承租人对合同部位的运用发生争议的,出租人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在30日内和谐处理,并出具书面定见。除恃强占用和恣意占用合用部位,影响相邻承租人正常运用的应予调整外,一般应保持争议前的运用情况。原运用部位较大的承租人承租权转让、交流等迁出的,出租人可适当调整合用部位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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