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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常柴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复审意见书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1 08:11
发布部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文号:证监发审字[1995]65号常柴股份有限公司:你公司报来的配股复审申报材料收悉。依据江苏省体改委苏体改生字[1995]246号文《关于常柴股份有限公司增资配股的请示》、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企函发[1995]140号文《关于转让部分常柴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配股权的批复》和《常柴股份有限公司一九九四年股东年会抉择》,经审阅,现批复如下:一、你公司的申报材料契合《公司法》、证监会《关于履行<公司法>标准上市公司配股的告诉》和《上市公司处理配股申请和信息发表的具体规定》等法令和文件的有关规定,能够向整体股东配售3600万股普通股,其间向国家股股东配售2400万股,向法人股股东配售300万股,向社会公众股东配售900万股,国家股股东、法人股股东可将其配股权有偿转让,转让应按你公司向证监会报送的申报材料中确认的方法处理。二、你公司配股应严厉依照报送我会的《配股说明书》中的计划施行。你公司应当在1995年12月31日之前完结一切配股作业事宜。三、你公司向国家股股东、法人股股东配售的股票和国家股股东、法人股股东转让给别人的配售股票,在国家有关规定发布之前,暂不上市流转。199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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