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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无效申请人包括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5 15:28
哪些人能够向法院请求婚姻无效?以下是听讼网小编收集到的关于婚姻无效请求人等相关内容的介绍,期望对您有协助。
婚姻无效请求人包含哪些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七条的规则,请求无效婚姻的主体包含婚姻当事人和好坏关系人,详细如下:
1、以重婚为由请求宣告婚姻无效的,请求人为当事人及基层组织,婚姻关系的另一方为被请求人。
2、以未到达法定成婚年龄为由,请求宣告婚姻无效的,婚姻当事人和未达婚龄者的近亲属为请求人,婚姻关系的另一方为被请求人。
3、以有制止成婚亲属关系为由,请求宣告婚姻无效的,婚姻当事人和其近亲属为请求人,婚姻关系的另一方为被请求人。
4、以有制止成婚的疾病为由,请求宣告婚姻无效的,请求人为婚姻当事人和与患疾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婚姻关系的另一方为被请求人。
5、对夫妻两边都逝世,好坏关系人请求宣告婚姻无效的,好坏关系人为被请求人,不列被请求人;对夫妻一方逝世的,好坏关系人为请求人,婚姻当事人中未逝世的一方为被请求人。
相关法律知识:
无效婚姻请求权行使期间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规则,夫妻一方或两边逝世后一年内,生计一方或许好坏关系人根据婚姻法的规则请求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条对夫妻一方或两边逝世时宣告婚姻无效的时限做了规则,但对其景象的行使期间未做规则。但根据无效规则的立法精力,对其他只需存在《婚姻法》第十条规则的景象,则请求人在存在无效景象的期间,都能够请求确定婚姻无效。
无效婚姻的审理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的规则,宣告婚姻无效的民事案件适用一审终审制,这和其他民事诉讼中的二审终审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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