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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合同的效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8 17:32
确保,是指确保人与债款人约好,当债款人不实行债款时,确保人将依照约好向债款人实行债款或承当职责的行为,因而而缔结的合同即为确保合同。因为确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所以主合同改动与确保合同的效能有着亲近的联络,对确保人的确保职责也有很大影响。
主合同改动包含主合同主体的改动和主合同内容的改动,它们都会对确保人的确保职责发生相应的影响,《担保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以下简称为《解说》)对此作了相应的规则。
一、主合同主体的改动 字串2
合同的主体又称为合同当事人,包含债款人与债款人,因而主合同主体的改动就包含债款人的改动,债款人的改动与债款人、债款人一同改动。
1.债款人的改动。债款人的改动即债款让与,是指主合同的当事人将其享有的债款转让给第三人,而其应承当的职责仍由其自行承当的景象。因为债款人的改动仅仅改动了债款人实行债款的目标,并没有加剧债款人的职责,确保人的危险也没有添加,所以《解说》第二十八条的规则:"确保期间内,债款人依法将主债款转让给第三人的,确保债款一同转让,确保人在原确保担保的范围内对受让人承当确保职责。可是确保人与债款人事前约好仅对特定的债款人承当确保职责或许制止债款转让的,确保人不再承当确保职责。"依其规则,主合同的此项改动无须得到确保人的赞同,确保人有必要对改动后的债款人持续承当确保职责,但确保人与原债款人还有约好的在外。
2.债款人的改动。债款人的改动又称债款承当,是指主合同的当事人将其承当的债款让由第三人承当,而其应享有的债款仍由其享有的景象。因为债款人的改动可能会导致没有实践实行才能的第三人承当债款的成果,这关于确保人来说,无疑是加剧了其确保职责,为了维护确保人的合法权益,《解说》第二十九条规则:"确保期间内,债款人答应债款人转让部分债款未经确保人书面赞同的,确保人对未经其赞同转让部分的债款,不再承当确保职责。可是,确保人仍应当对未转让部分的债款承当确保职责。"依其规则,此种景象的主合同的改动,有必要在获得确保人的书面赞同后,确保人才持续对转让的债款承当确保职责,不然确保人将不再对转让的债款承当确保职责。但关于未转让的债款,确保人仍应持续承当确保职责。
3.债款人、债款人一同改动。债款人、债款人一同改动又被称为债款、债款的归纳转让,是指主合同的当事人将其享有的债款和承当的债款一同转让给第三人的景象。因为合同大都是两边当事人既享有必定的权力,又要承当相应的职责,所以债款人改动、债款人改动在实践中并不多见,更遍及的是债款人、债款人一同改动。因为这种景象的主合同改动包含了债款人的改动,所以《担保法》和《解说》规则,此景象的主合同改动要得到确保人的书面赞同后,确保人才持续对新的债款人承当确保职责,没有得到确保人书面赞同的,确保人不再承当确保职责。确保,是指确保人与债款人约好,当债款人不实行债款时,确保人将依照约好向债款人实行债款或承当职责的行为,因而而缔结的合同即为确保合同。因为确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所以主合同改动与确保合同的效能有着亲近的联络,对确保人的确保职责也有很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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