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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裁员应承担社会责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5 19:57

为下降裁人对劳作者的影响,刚刚取得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经过的劳作合同法,补充规则了用人单位在削减人员中应当承当的社会职责。
劳作保障部有关负责人7月1日解说说,劳作合同法与劳作法比较,补充规则削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与本单位缔结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作合同的;与本单位缔结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的;家庭无其他工作人员,有需求抚养的白叟或许未成年人的。
劳作合同法还规则,用人单位在六个月内从头招用人员的,应当告诉被削减的人员,并在平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削减的人员。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劳作合同法一方面强化了对用人单位与契合条件的劳作者缔结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的要求,另一方面考虑到用人单位调整经济结构、改造技能以习惯市场竞争的需求,放宽了用人单位在确需削减人员时进行削减人员的条件。
除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理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作严重困难外,劳作合同法增加了两种能够裁人的景象:企业转产、严重技能改造或许经营方式调整,经改变劳作合同后,仍需削减人员的;其他因劳作合同缔结时所根据的客观经济状况发作严重改变,致使劳作合同无法实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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