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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有哪些,担保债权实现的主要方式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1 15:25
关于一些典当物,国家有专门的处理典当物挂号的部分,那么处理典当物挂号的部分有哪些,担保债款完成的首要方法,关于处理典当物挂号的部分的法令规则有哪些呢。下面,为听讼网小编整理了关于处理典当物挂号的部分的法令知识,供我们学习参阅。
一、处理典当物挂号的部分有哪些
(一)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典当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分;
(二)以城市房地产或许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典当的,为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规则的部分;
(三)以林木典当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分;
(四)以航空器、船只、车辆典当的,为运输工具的挂号部分;
(五)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典当的,为产业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分。
当事人以其他产业典当的,能够自愿处理典当物挂号,典当合同自签定之日起收效。
二、担保债款完成的首要方法
依据《担保法》、《物权法》、《合同法》等法令的规则,能够选用的债款担保方法首要有:
(一)确保
《担保法》第6条规则,确保是指确保人和债款人约好,当债款人不实行债款时,确保人按照约好实行债款或许承当职责的行为。
具有代为清偿债款才能的法人、其他安排或许公民,能够作确保人。
(二)典当
《担保法》第33条 规则,典当是指债款人或许第三人不搬运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产业的占有,将该产业作为债款的担保。债款人不实行债款时,债款人有权按照本法规则以该产业折价或许以拍卖、变卖该产业的价款优先受偿。
(三)动产质押
《担保法》第63条规则,动产质押是指债款人或许第三人将其动产移送债款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款的担保。债款人不实行债款时,债款人有权按照本法规则以该动产折价或许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归纳上面的介绍,处理典当物挂号的部分依据典当物的不同,或许由不同部分担任。信任我们看了上面介绍后,关于处理典当物挂号的部分的法令知识有了必定的了解,假如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令问题,请咨询听讼网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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