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夺罪立案标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1 23:29
争夺罪(刑法第267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意图,乘人不备,揭露攫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资产的行为。争夺罪的立案规范是什么?听讼网小编为您收拾相关常识,期望能对您有所协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争夺刑事案件详细使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规则:
第一条 争夺公私资产“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规范如下:
(一)争夺公私资产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二)争夺公私资产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三)争夺公私资产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第二条 争夺公私资产到达本解说第一条第(一)项规则的“数额较大”的规范,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能够按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则,以争夺罪从重处分:
(一)争夺残疾人、老年人、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资产的;
(二)争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助等款物的;
(三)一年内争夺三次以上的;
(四)使用行进的机动车辆争夺的。
争夺公私资产,未经行政处分处理,依法应当追诉的,争夺数额累计核算。
争夺罪是数额犯,刑法规则,争夺公私资产,数额较大的即构成犯罪,能够立案追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争夺刑事案件详细使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规则:
1、“数额较大”,指争夺公私资产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
2、“数额巨大”指争夺公私资产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
3、“数额特别巨大”的指争夺公私资产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争夺刑事案件详细使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规则:
第一条 争夺公私资产“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规范如下:
(一)争夺公私资产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二)争夺公私资产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三)争夺公私资产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第二条 争夺公私资产到达本解说第一条第(一)项规则的“数额较大”的规范,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能够按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则,以争夺罪从重处分:
(一)争夺残疾人、老年人、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资产的;
(二)争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助等款物的;
(三)一年内争夺三次以上的;
(四)使用行进的机动车辆争夺的。
争夺公私资产,未经行政处分处理,依法应当追诉的,争夺数额累计核算。
争夺罪是数额犯,刑法规则,争夺公私资产,数额较大的即构成犯罪,能够立案追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争夺刑事案件详细使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规则:
1、“数额较大”,指争夺公私资产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
2、“数额巨大”指争夺公私资产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
3、“数额特别巨大”的指争夺公私资产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