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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鼓励发展产业的进口设备免收增值税和关税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0 20:13

问:国家鼓舞开展工业购进的进口设备,本年是否免进口环节增值税和关税?
答:依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2008年第43号布告规则:
1.自2009年1月1日起,对《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方针的告诉》(国发[1997]37号)中,国家鼓舞开展的国内出资项目和外商出资项目进口的自用设备、外国政府借款和国际金融组织借款项目进口设备、加工交易外商供给的不作价进口设备,以及依照合同随上述设备进口的技能及配套件、备件,康复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在原规则范围内持续免征关税。
2.自2009年1月1日起,对《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鼓舞外商出资有关进口税收方针的告诉》(署税[1999]791号)中规则的外商出资企业和外商出资建立的研讨开发中心进行技能改造,以及按《中西部区域外商出资优势工业目录》同意的外商出资项目进口的自用设备及其配套技能、配件、备件,康复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在原规则范围内持续免征关税。
3.自2009年1月1日起,对软件出产企业、集成电路出产企业、城市轨道交通项目,以及其他对比《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方针的告诉》(国发[1997]37号)履行的企业和项目,进口设备及其配套技能、配件、备件,一概康复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在原规则范围内持续免征关税。
4.对2008年11月10日曾经取得《国家鼓舞开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的项目,于2009年6月30日及曾经申报进口的设备及其配套技能、配件、备件,按原规则持续履行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方针,2009年7月1日及今后申报进口的,一概康复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契合原免税规则的,持续免征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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