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涉税相关问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5 16:50事例:A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本钱)1000万元,分属6位自然人股东一切,现A公司因职业不景气等原因,6位股东协商后决议,将悉数股权折价750万元转让给B公司,B公司作为A公司的新股东,继承A公司财物,但不继承A公司本来的债款债款。
关于以上事例(以下称为“本事例”),既包含有股权转让景象,又包含财物转让景象,将触及哪些税种?怎么核算交纳?本文试作扼要剖析。
一、股权转让景象在本事例中,触及个人所得税,但不需交纳个人所得税
股权转让所得或丢失,是因回收、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出资的收入减除股权出资本钱后的余额。发生这样的余额时,应依法交纳所得税。本事例的股权一切人归于自然人一切,应当依法交纳个人所得税。但本事例中,股权一切人因为所出资企业从事的职业不景气等客观存在的原因,而将其所持有的股权采纳折价转让,使得转让收入远低于股权出资本钱,达不到交纳个人所得税的要求,因而不需交纳个人所得税。
国税函[2007]24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中规则:“原整体股东,经过签定股权转让协议,以转让公司悉数财物方法将股权转让给新股东,协议约好时刻曾经的债款债款由原股东担任,协议约好时刻今后的债款债款由新股东担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施行法令的规则,原股东获得股权转让所得,应按‘产业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本事例归于上述规则景象。对个人所得税的核算,该《批复》规则:“原股东获得转让收入后,依据持股份额先清收债款、偿还债款后,再对每个股东进行分配的,应交税所得额的核算公式为:应交税所得额=(原股东股权转让总收入-原股东承当的债款总额 原股东所回收的债款总额-注册资本额-股权转让过程中的有关税费)×原股东持股份额。”“原股东获得转让收入后,依据持股份额对股权转让收入、债款债款进行分配的,应交税所得额的核算公式为:应交税所得额=原股东分配获得股权转让收入 原股东清收公司债款收入-原股东承当公司债款开销-原股东向公司出资本钱。”
据此,本事例中,原股东不需交纳个人所得税。
二、股权转让景象在本事例中,触及印花税,按产权搬运书据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贴花,需求交纳印花税3750元
已然本事例股权转让按《个人所得税法》和国税发[1991]155号《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说和规则的告诉》(以下简称《告诉》)的规则。
《告诉》第十条规则,“产业一切权”搬运书据的交税规模是:经政府办理机关挂号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一切权搬运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这儿,“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指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书据,未包含上市公司的股票转让书据。依据《印花税暂行法令》第二条和《印花税税目税率表》第十一条,产权搬运书据应按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贴花的规则核算,本事例需交纳印花税3750元。
三、财物转让景象触及营业税,但本事例中,股权转让项下的财物转让经济买卖事务发生在2003年1月1日今后,按规则不需交纳营业税
关于企业来说,财物转让有若干种景象,这儿仅就两种常见景象进行剖析。一是企业仅将所属财物部分予以转让,但股权或股东构成不发生改变。财物转让后,企业原股东及其相应股权依然存在并持续有用。企业的经济买卖事项仅仅是财物买卖,是朴实的一种出售行为,不参加承受出资方利润分配,不承当出资危险,不对出资方具有过后的任何权力,也不承当过后的任何责任。这种景象的转让,应当依法交纳营业税。二是企业整体股东经过签定股权转让协议,以转让公司悉数财物方法将股权转让给新股东,协议约好时刻曾经的债款债款由原股东担任,协议约好时刻今后的债款债款由新股东担任的财物转让。这种景象的财物转让,新股东行使作为企业新一切者的权力,参加承受出资方利润分配,一起承当出资危险,对出资方具有权力,一起继承过后的交税等责任。依据相关规则,此类景象的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财税[2002]191号《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告诉》规则,以无形财物、不动产出资入股,参加承受出资方利润分配,一起承当出资危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一起《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第八条、第九条中与本告诉内容不符的规则废止。本告诉自2003年1月1日起履行。而《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第八条、第九条规则,以无形财物、不动产出资入股,参加承受出资方利润分配、一起承当出资危险的职业,不征收营业税,但转让该项股权,应征收营业税。此规则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因而,本事例尽管触及不动产(财物)转让,但发生在2003年1月1日今后,应适用新规则,不需交纳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