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的相关条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6 15:24要求成婚挂号的男女两边,有必要亲自到婚姻挂号处理机关处理成婚挂号手续,这强调了任何人都不能对别人的成婚挂号施行署理行为,也就是说,成婚挂号不适用民事署理的规则。依照《民法通则》第十三条及第六十三条的规则:“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力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署理人署理民事活动。
不能彻底辨认自己行为的精力病人是约束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够进行与他的精力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署理人署理,或许征得他的法定署理人的赞同。”“公民、法人能够经过署理人施行民事法律行为。署理人在署理权限内,以被署理人的名义施行民事法律行为。被署理人对署理人的署理行为,承当民事责任。”
成婚行为不同于一般的民事法律行为,赞同成婚的意思表明有必要自己作出,这也是国家对当事人两边是否具有建立婚姻联系志愿的直接验证,因而,任何代为意思表明的行为均不予承认。婚姻挂号机关关于当事人两边及其联系是否契合成婚条件加以检查。关于契合成婚条件的,应该予以挂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