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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内容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8 01:28
公司法解读:第二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规章的内容】
第二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规章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称号和居处;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名字或许称号;
(五)股东的出资方法、出资额和出资时刻;
(六)公司的组织及其发生方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求规则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规章上签名、盖章。
【解读】本条是关于公司公司规章记载事项的规则,根据其效能不同,可分为肯定必要记载事项、相对必要记载事项、恣意记载事项。
一、肯定必要记载事项
肯定必要记载事项,是指公司法规则的公司规章有必要记载的事项,公司法有关公司规章肯定必要记载事项的规则归于强制性标准,表现了公司的强制与自治联系中的强制方面,也践行了公司法中国家干涉的理念。若不记载或许记载违法,则规章无效。而规章无效的法令结果之一便是公司建立无效。本条规则的前七项都归于必要记载事项。
二、恣意记载事项
恣意记载事项是指公司法规则的肯定必要记载事项及相对必要记载事项之外,在不违背法令、行政法规强行性规则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经由规章制定者赞同自愿记载于公司规章的事项。恣意记载事项法令不罗列,由当事人自主决议,这类事项非经股东会修正,公司及股东都应遵循规章履行,其效能与相对必要事项相同。本条规则的第八项是归于恣意性记载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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