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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可以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2 20:04
哪些状况能够革除和停止劳作合同
劳作合同的革除和停止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依照劳作合同法规则的条件、程序,劳作者能够与用人单位革除固定期限劳作合同、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或许以完结必定作业使命为期限的劳作合同:
(一)劳作者与用人单位洽谈一致的;
(二)劳作者提早30日以书面形式告诉用人单位的;
(三)劳作者在试用期内提早3日告诉用人单位的;
(四)用人单位未依照劳作合同约好供给劳作保护或许劳作条件的;
(五)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付出劳作报酬的;
(六)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作者交纳社会保险费的;
(七)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令、法规的规则,危害劳作者权益的;
(八)用人单位以诈骗、钳制的手法或许乘人之危,使劳作者在违反实在意思的状况下缔结或许改变劳作合同的;
(九)用人单位在劳作合同中革除自己的法定职责、扫除劳作者权力的;
(十)用人单位违反法令、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则的;
(十一)用人单位以暴力、要挟或许不合法约束人身自由的手法逼迫劳作者劳作的;
(十二)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作者人身安全的;
(十三)法令、行政法规规则劳作者能够革除劳作合同的其他景象。
第十九条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依照劳作合同法规则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能够与劳作者革除固定期限劳作合同、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或许以完结必定作业使命为期限的劳作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劳作者洽谈一致的;
(二)劳作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选用条件的;
(三)劳作者严峻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劳作者严峻渎职,假公济私,给用人单位形成严峻危害的;
(五)劳作者一起与其他用人单位树立劳作联系,对完结本单位的作业使命形成严峻影响,或许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劳作者以诈骗、钳制的手法或许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反实在意思的状况下缔结或许改变劳作合同的;
(七)劳作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职责的;
(八)劳作者患病或许非因工挂彩,在规则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作业,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作业的;
(九)劳作者不能担任作业,经过培训或许调整作业岗位,仍不能担任作业的;
(十)劳作合同缔结时所根据的客观状况发作严峻改变,致使劳作合同无法实行,经用人单位与劳作者洽谈,未能就改变劳作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则进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作严峻困难的;
(十三)企业转产、严峻技术革新或许经营方式调整,经改变劳作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十四)其他因劳作合同缔结时所根据的客观经济状况发作严峻改变,致使劳作合同无法实行的。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依照劳作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则,挑选额定付出劳作者一个月薪酬革除劳作合同的,其额定付出的薪酬应当依照该劳作者上一个月的薪酬标准确认。
第二十一条 劳作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劳作合同停止。
第二十二条 以完结必定作业使命为期限的劳作合同因使命完结而停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作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的规则向劳作者付出经济补偿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依法停止工伤员工的劳作合同的,除依照劳作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则付出经济补偿外,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则付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作业补助金。
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出具的革除、停止劳作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作合同期限、革除或许停止劳作合同的日期、作业岗位、在本单位的作业年限。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劳作合同法的规则革除或许停止劳作合同,依照劳作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则付出了赔偿金的,不再付出经济补偿。赔偿金的核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核算。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作者约好了服务期,劳作者依照劳作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则革除劳作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好,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作者付出违约金。
有下列景象之一,用人单位与劳作者革除约好服务期的劳作合同的,劳作者应当依照劳作合同的约好向用人单位付出违约金:
(一)劳作者严峻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二)劳作者严峻渎职,假公济私,给用人单位形成严峻危害的;
(三)劳作者一起与其他用人单位树立劳作联系,对完结本单位的作业使命形成严峻影响,或许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四)劳作者以诈骗、钳制的手法或许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反实在意思的状况下缔结或许改变劳作合同的;
(五)劳作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职责的。
第二十七条 劳作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则的经济补偿的月薪酬依照劳作者应得薪酬核算,包含计时薪酬或许计件薪酬以及奖金、补助和补助等钱银性收入。劳作者在劳作合同革除或许停止前12个月的平均薪酬低于当地最低薪酬标准的,依照当地最低薪酬标准核算。劳作者作业不满12个月的,依照实际作业的月数核算平均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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