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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界定合同诈骗罪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7 01:13
合同诈骗罪的合同
认清合同诈骗罪,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常常被忽视,即合同诈骗中合同内在的界定。
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则,运用诈骗手法,在签定、实行合同的过程中,骗得对方当事人数额较大的资产。诈骗手法首要指以下景象:
(1)以虚拟的单位或许冒用别人名义签定合同的;
(2)以假造、变造、报废的收据或许其他虚伪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3)没有实践实行才能,以先实行小额合同或许部分实行合同的办法,拐骗对方当事人持续签定和实行合同的;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品、货款、预付款或许担保产业后逃匿的;
(5)以其他办法骗得对方当事人资产的。
从刑法含义上讨论,合同诈骗罪中作为手法的合同,应是从实质上进行考虑,要有经济内容,不必定采纳严厉的方式,任何合同诈骗罪的建立都需求借助于合同这种方式,可是并非任何运用合同的方式进行的诈骗都构成合同诈骗罪。因为合同诈骗罪侵略的客体是合同当事人的产业一切权及商场经济秩序。笔者以为,合同诈骗中的合同应是与经济活动有关。构成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有必要满意三个条件:
榜首,合同对方是从事经营活动的商场主体;
第二,契合广义上经济合同的外形特征;
第三,具有必定的经济内容,或许与必定经济活动有关。要正确地将合同诈骗罪与其他罪差异开来,还有必要从内在与外延两个方面进行剖析。从内在看,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仅仅指经济合同,如债务合同、典当合同、质押合同、土地运用转让等合同,一些不直接发作债务联系的但含有经济内容的如合伙合同、联营合同、承包合平等也包含在内;从外延看,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外延不能太宽,一些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联系的协议合同不该包含在内,行政合同也不该包含在内。别的,假借合同方式进行诈骗但彻底与经济活动无关的合同不该包含在内,如行为人虚拟父亲患病意图是骗得别人金钱而向别人借钱所写的告贷合同。
有必要清晰,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并不必定需求书面方式,笔者从合同法的含义上来讨论这一问题。依据《合同法》第十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则,口头合同是合同的一种方式,具有书面合同平等的效能。经济活动中答应选用口头合同方式,首要是为了促进经济活动的更快展开,为了进步经济活动的功率。从依据法的含义上来看,有人以为,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如限定为书面方式,有利于取证,也能够有用地约束法官的自在裁量权。笔者以为,不能为了方式而献身对实质问题的考证,口头合同彻底能够经过其他依据来证明,假如的确无依据证明经济合同的存在,但又有诈骗的行为和非法占有的意图,则可直接定一般诈骗罪。
有用合同是否是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有人以为,有用合同不该包含在内,行为人勇于以实在的身份以实行合同的心里真意去签定合同,阐明其并无诈骗的意图,天然构不成合同诈骗罪。笔者赞同该观念,从刑法罗列的几种诈骗行为看,要构成合同诈骗罪,行为人都有必要以骗得对方金钱为意图与对方签定合同,其成果必定是危害当事人合法权益,从民法的视点看,这种行为或许是无效合同,也或许效能待定的合同,但绝不或许是有用的合同。司法实践中,的确存在着当事人签定实在合同后又进行诈骗的景象,这存在着犯意转化的问题,能够以为当事人签定合一起,并无诈骗的成心,这以后才发生了非法占有的成心。刑法上合同诈骗合同的效能应以签定合一起予以确定,合同主体实在合法、两边意思表明实在,不存在诈骗,没有危害别人利益,则可确定为有用合同,而不该在当事人发生违法成心时,回过头来对开端的合同的效能进行确定,否则会发生一切的经济合同都是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会使刑法处分时刻提早,也会使被确定的合同诈骗数额扩展,加剧了对行为人的处分,不利于行为人权益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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