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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8 02:29
企业的商业隐秘是企业的中心竞赛力,有的竞赛对手为了取得不法利益,可能会侵略其他企业的商业隐秘,这是一种违法乃至违法的行为,是需求承当相应的刑事责任的。那么,侵略商业隐秘的确定规范是什么呢?下面,听讼网小编详细为您介绍详细内容。
《反不正当竞赛法》第10条规则:“经营者不得选用下列手法侵略商业隐秘:
(一)以偷盗、威逼、钳制或许其他不正当手法获取权利人的商业隐秘;(二)发表、运用或许答应别人运用以前项手法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隐秘;(三)违背约好或许违背权利人有关保存商业隐秘的要求,发表、运用或许答应别人运用其所把握的商业隐秘。第三人明知或许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运用或许发表别人的商业隐秘,视为侵略商业隐秘。”
确定侵略商业隐秘行为的审理思路:
首要,应当清晰原告指控被告侵权行为的详细类型。《反不正当竞赛法》第10条规则的商业隐秘侵权行为包含三种类型:1.被告不合法获取、发表、运用或许答应别人运用不合法获取的商业隐秘;2.被告未经权利人答应发表、运用或许答应别人运用合法获取的商业隐秘;3.第三人明知或许应知以上行为,依然获取、运用或许发表别人的商业隐秘。
其次,依据被告不同的侵权行为类型,检查原告供给的侵权依据及被告的抗辩定见及依据。不同的侵权行为,对原告应当承当的举证责任要求不同。一般情况下,绝大多数商业隐秘纠纷案子系因原告的高管或员工换岗后进行同业竞赛引发争议,而侵略商业隐秘行为自身具有隐秘、荫蔽的特色,对原告举证证明被告施行侵权行为要求较高。为处理举证难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对被告侵权的确定采纳“本质性相同加触摸减合法来历”准则。在确定被控侵权技能与涉案技能隐秘是否构成相同或本质性相一起,技能现实比较简单的案子,一般经过一般技能比对即可作出确定,但比较复杂的案子,法官无法经过技能比对直接得出结论的,则需求发动专家咨询或技能鉴定程序加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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