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次续签合同后还是签两年合法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6 23:04
在实践中,咱们许多人或许都会接触到有关三次续签合同后仍是签两年合法这类的问题,可是由于咱们对此不是很了解,所以许多的东西都不是很清楚。那么接下来,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一些相关的材料和各位朋友一起来了解了解关于三次续签合同后仍是签两年合法吗。
劳作者在同一家公司签了三次劳作合同后,能够视为与公司签定了无固定期限的劳作合同,用人单位是不能无故解雇劳作者的。
法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作者约好无确认停止时刻的劳作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作者协商一致,能够缔结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有下列景象之一,劳作者提出或许赞同续订、缔结劳作合同的,除劳作者提出缔结固定期限劳作合同外,应当缔结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
(一)劳作者在该用人单位接连作业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度实施劳作合同准则或许国有企业改制从头缔结劳作合同时,劳作者在该用人单位接连作业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缺乏十年的;
(三)接连缔结二次固定期限劳作合同,且劳作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则的景象,续订劳作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作者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作者已缔结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
按照我国《劳作合同法》第44条第1款的规则,劳作合同期满的,劳作合同停止。按该法第46条第5项规则,除用人单位保持或许进步劳作合同约好条件续订劳作合同,劳作者不赞同续订的景象外,按照本法第44条第1项规则停止固定期限劳作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作者付出经济补偿。
因而,假如劳作者在单位接连作业未满10年,当劳作合同到期限后,单位不愿意再续签劳作合同的,能够停止两边的劳作合同。但单位应当按《劳作合同法》第47条:“经济补偿按劳作者在本单位作业的年限,每满一年付出1个月薪酬的规范向劳作者付出。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核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作者付出半个月薪酬的经济补偿”的规则付出经济补偿金。 续签劳作合同是指合同期满后企业与职工不停止劳作联系,在两边完全赞同的状况下持续实行原合同确认的权力与责任的法令行为。续签劳作合同和缔结劳作合同相同,应坚持相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准则,不得违背法令、法规、规章的规则。
期望经过上面的内容您能对三次续签合同后仍是签两年合法的相关的问题有愈加深化的了解。假如您状况比较复杂,本网站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令咨询。
劳作者在同一家公司签了三次劳作合同后,能够视为与公司签定了无固定期限的劳作合同,用人单位是不能无故解雇劳作者的。
法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作者约好无确认停止时刻的劳作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作者协商一致,能够缔结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有下列景象之一,劳作者提出或许赞同续订、缔结劳作合同的,除劳作者提出缔结固定期限劳作合同外,应当缔结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
(一)劳作者在该用人单位接连作业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度实施劳作合同准则或许国有企业改制从头缔结劳作合同时,劳作者在该用人单位接连作业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缺乏十年的;
(三)接连缔结二次固定期限劳作合同,且劳作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则的景象,续订劳作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作者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作者已缔结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
按照我国《劳作合同法》第44条第1款的规则,劳作合同期满的,劳作合同停止。按该法第46条第5项规则,除用人单位保持或许进步劳作合同约好条件续订劳作合同,劳作者不赞同续订的景象外,按照本法第44条第1项规则停止固定期限劳作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作者付出经济补偿。
因而,假如劳作者在单位接连作业未满10年,当劳作合同到期限后,单位不愿意再续签劳作合同的,能够停止两边的劳作合同。但单位应当按《劳作合同法》第47条:“经济补偿按劳作者在本单位作业的年限,每满一年付出1个月薪酬的规范向劳作者付出。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核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作者付出半个月薪酬的经济补偿”的规则付出经济补偿金。 续签劳作合同是指合同期满后企业与职工不停止劳作联系,在两边完全赞同的状况下持续实行原合同确认的权力与责任的法令行为。续签劳作合同和缔结劳作合同相同,应坚持相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准则,不得违背法令、法规、规章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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