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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的缴纳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2 17:05

【问题】我个人有一套住宅要转让,可是传闻2011年又有新的方针了,请问新方针是怎么规则的?
【回答】《财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宅转让营业税方针的告诉》(财税[2011]12号)规则:
一、个人将购买缺乏5年的住宅对外出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越5年(含5年)的非一般住宅对外出售的,依照其出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子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越5年(含5年)的一般住宅对外出售的,免征营业税。
三、本告诉自发文次日起履行,《财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宅转让营业税方针的告诉》(财税[2009]157号)一起废止。
提示:财税[2011]12号文件的发文日期是2011年1月27日,所以文件应从2011年1月28日起履行。个人在转让缺乏5年的住宅对处出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这儿包含一般住宅和非一般话通住宅,此处与曾经的方针不一样。
财务税[2009]157号文件规则:
一、自2010年1月1日起,个人将购买缺乏5年的非一般住宅对外出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越5年(含5年)的非一般住宅或许缺乏5年的一般住宅对外出售的,依照其出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子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越5年(含5年)的一般住宅对外出售的,免征营业税。
二、自2010年1月1日起,《财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宅转让营业税方针的告诉》(财税[2008]174号)废止。
财税[2008]174号文件规则:
三、自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个人将购买缺乏2 年的非一般住宅对外出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越2 年(含2 年)的非一般住宅或许缺乏2 年的一般住宅对外出售的,依照其出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子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越2 年(含2 年)的一般住宅对外出售的,免征营业税。
四、自2009年1月1日起,《财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营业税有关方针的告诉》(财税[2006]75号)废止。
财税[2006]75号文件规则:2006年6月1日后,个人将购买缺乏5年的住宅对外出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越5年(含5年)的一般住宅对外出售的,免征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越5年(含5年)的非一般住宅对外出售的,按其出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子的价款后的余额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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