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工伤保险有关待遇提出了哪些新标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31 08:25青海省第五次调整进步工伤保险有关待遇规范
近来,青海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调整工伤保险有关待遇的告诉》,决议从2014年1月1日起调整全省工伤人员伤残补贴、日子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规范。这是青海省第五次调整进步工伤人员待遇规范。
此次调整工伤保险有关待遇的规模是:2013年12月31日(含31日)前发作工伤,鉴定为一至六级伤残,并按月收取伤残补贴、日子护理费的工伤员工以及按月收取因工逝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已处理退休手续归入根本养老保险统筹规模按月收取养老金和按月收取退休金的工伤人员,不参与伤残补贴待遇的调整。调整规范为一至六级工伤员工按月收取的伤残补贴的每人每月添加190元。
按月收取日子护理费的工伤员工,依据护理依靠程度,部分护理依靠的调整到每人每月1170元,大部分护理依靠的调整到每人每月1650元,彻底护理依靠的调整到每人每月1951元。按月收取工亡员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每人每月添加100元,调整后实践收取额每人每月低于780元的,调整到每人每月780元。
这是青海省继2007年、2009年、2012年、2013年后第五次调整进步工伤人员待遇规范,经过待遇调整,有效地保证了工伤人员和工亡员工供养亲属特别是老工伤人员的根本日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