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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招标代理机构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03 23:59
药品投标署理安排的法律职责
通常情况下,投标人或因缺少投标人面的专业技能力量或因其他原因不是自行安排投标,而是托付具有相应资质的投标署理安排代为投标。现在在我国,不同职业或部分都设有不同的投标署理安排。这些安排在投标活动中实际上是承受投标人的托付而以投标人的名义从事投标活动的投标署理人。投标署理人对投标作业实施全过程署理,在整个投标活动中,投标署理人担任投标作业的安排安排、投标文件的编制、与投标人的联络、回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发布告诉和各种信息、安排现场调查和标前会议、向评标委员会陈述、安排开标和评标等作业。投标署理人与投标人之间的联系是一种托付署理联系,在我国受《民法通则》、《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投标署理安排的规则所束缚,投标署理人应在投标过程中依据投标人的指示,在投标人的授权规模内担任投标的有关事宜,而投标署理人和投标人各自的权力职责以及署理人的权限规模应当在投标作业开端之前由投标人与投标署理签定托付署理协议中加以确认。
投标文件大体上能够分为程序性文件和实体性文件。程序性文件为规范整个投标过程中的一切程序的根本文件,为招投标两边应一起恪守,例如包含 :投标人须知、评标规范和办法、开标和评标的日程安排、投标确保金的数额或其他方法的担保、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等等 ;实体性文件,即定标后由投标人与中标人签署的合同文件。它归于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是供投标人了解项目实行中各方的权力和职责,并在预备投标书时依据合同规则的权力职责和危险分管方法作出其投标的经济测算。这些合同文件尽管只要在有关各方签署 (有些还需有关部分的同意 )后方具有法律效力,但它随投标文件一经宣布即在投标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改。因实行投标文件中的程序性文件而发作争议,自然会触及到投标署理人的职责,由于这种争议是发作在投标投标过程中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的争议。比方投标署理人没有依照规则的程序投标,投标活动中没有遵循揭露、公平、公平的准则等问题,对此,主管部分应视情节轻重,依有关法律规则予以处分。可是关于投标文件中的实体性文件,即合同文件,最终是在定标后由投标人与中标人签署的,其间规则的各方的权力职责则是在投标作业完毕后,由签署合同的投标人和中标人实行的。关于因合同的实行而发作的争议,从法律上讲,投标署理人是不承当职责的,除非投标署理人与投标人、投标人之间对此有特别约好。
为尽量防止投标人和投标署理人之间、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在实行投标文件过程中对危险及职责的区分产生分歧,在实践中应该留意两个问题。
首要,投标人与投标署理人之间缔结具体、清晰的投标托付署理合同是非常重要的。投标托付协议中除了对托付内容及权限、投标项目的技能条件和商务条款具体阐明外,特别要把投标署理人与投标人之间就实行投标文件的危险和职责问题区分清楚。
其次,作为投标署理人来说,应特别留意协助投标人在合同文件中清晰两边(投标人与中标单位 )之间的权力职责、危险分管、违约职责以及胶葛处理方法等重要内容。为确保投标完毕后项目有关合同的实在实行,在编制投标文件过程中,关于合同文件中触及招投标两边的权力职责等实质问题,应由投标人决议计划,由于投标署理人毕竟是在投标人的授权规模内担任投标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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