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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认定和量刑是怎样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7 19:25
1.“交通肇过后逃逸”的确定
依据《解说》第三条规则:“‘交通运输肇过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说第二条第一款规则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则的景象之一,在发作交通肇过后,为躲避法令追查而逃跑的行为。”即第二条第一款:“⑴逝世1人或许重伤3人,负事端悉数或许首要职责的;⑵逝世3人以上,负事端平等职责的;⑶形成公共产业或许别人产业直接丢失,负事端悉数或许首要职责,无能力补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和第二条第二款:“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端悉数或许首要职责,并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科罪处分:⑴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驭机动车辆的;⑵无驾驭资历驾驭机动车辆的;⑶明知是安全设备不全或许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驭的;⑷明知是无牌证或许已作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驭的;⑸严峻超载驾驭的”。
一起,依据《解说》第二条规则,该条所列行为均已独自构成交通肇事罪,亦清晰了其量刑起伏,而“交通肇过后逃逸”只是在上述行为的根底上加入了一个逃逸行为。所以,作为交通肇事罪加剧处分情节的“交通肇过后逃逸”是以交通肇事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为条件的,即“交通肇过后逃逸”等于交通肇事罪加“逃逸”,而不是凡有交通肇过后的逃跑行为即归于“交通肇过后逃逸”,不能任意扩展“交通肇过后逃逸”的确定规模,导致“法无明文规则也处分”,阻碍罪刑法定准则的执行。
2.“交通肇过后逃逸”的量刑
我国刑法规则了交通肇事罪的三个量刑起伏:“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和“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那么,怎么把“逃逸”这一惩罚加剧情节结合交通肇事罪的详细景象稳当挑选量刑起伏呢?是否只需有逃逸行为就要挑选“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呢?是否“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这一量刑层次对“逃逸”概不适用呢?对此,笔者持否定答复。
由于,虽然《刑法》第133条规则“交通肇过后逃逸或许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似乎只需有逃逸行为就要在第二量刑层次挑选惩罚。但笔者以为,这是与立法原意相违反的了解。由于,依照《解说》第三条规则,“交通肇过后逃逸”是在第二条第一款和第二款(一)至(五)项行为根底上“为躲避法令追查而逃跑的行为”,该根底行为自身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所以,应当把刑法第133条中的“交通肇过后逃逸”了解为行为人在构成交通肇事罪又存在逃逸情节下才干挑选第二量刑起伏。也就是说,关于发作一般交通事端,行为人为躲避法令追查而逃跑的,不能挑选“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一刑法层次。应当归纳点评交通肇事行为和逃逸行为及其发作的法令结果,假如根底行为不构成交通肇事罪,又未形成犯罪构成内的损害结果,就不应当追查其刑事职责。
别的,对“逃逸”内容也要做实质性了解,即使行为人在发作交通事端后仍在事端现场,但却不实行“维护现场,抢救伤者和产业,并敏捷陈述公安机关或许执勤交通民警,听候处理”的责任时,也应视作“交通肇过后逃逸”。由于,刑法之所以规则对交通肇过后逃逸加剧处分,其意图是在催促肇事者及时救助伤者,而不是为了催促肇事者不要躲避法令追查。不然,“因逃逸致人逝世”的规则就没有实际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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