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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哪些相关问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3 10:32

1.企业获得的各项免税收入所对应的各项成本费用,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告诉》(国税函〔2010〕79号)第六条清晰,依据《施行法令》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则,企业获得的各项免税收入所对应的各项成本费用,除还有规则者外,能够在核算企业应交税所得额时扣除。
2.季节工、临时工等费用怎么进行税前扣除?
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交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布告》(国税总局布告〔2012〕15号)规则,企业因招聘季节工、临时工所实践发作的费用,应区分为薪酬薪水开销和职工福利费开销,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则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间归于薪酬薪水开销的,准予计入企业薪酬薪水总额的基数,作为核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3.企业承受外部劳务差遣用工,发作的开销怎么在税前扣除?
答:《关于企业薪酬薪水和职工福利费等开销税前扣除问题的布告》(国家税务总局布告2015年第34号)规则:企业承受外部劳务差遣用工所实践发作的费用,应分两种状况按规则在税前扣除:依照协议(合同)约好直接支交给劳务差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开销;直接支交给职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薪酬薪水开销和职工福利费开销。其间归于薪酬薪水开销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薪酬薪水总额的基数,作为核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4.2015年12月计提的薪酬在2016年1月发放,能否计入2015年度薪酬薪水开销予以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依据《关于企业薪酬薪水和职工福利费等开销税前扣除问题的布告》(国家税务总局布告2015年第34号):“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完毕前向职工实践付出的已预提汇缴年度薪酬薪水,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则扣除”的规则,2015年12月计提的薪酬在2016年1月发放,能够在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税前扣除。
5.企业给职工一致订货作业服饰所发作的费用开销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布告》(国家税务总局布告2011年第34号)规则,企业依据其作业性质和特色,由企业一致制造并要求职作业业时一致着装所发作的作业服饰费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施行法令》第二十七条的规则,能够作为企业合理的开销给予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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