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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怎么制作交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5 21:22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通过勘验、查看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造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抄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10日内制造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求进行查验、判定的,应当在查验、判定或许从头查验、判定成果确认后5日内制造交通事故认定书。除未抄获交通肇事逃逸人、车辆的或许无法查验交通事故现实的以外,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路途和交通环境的基本状况;
2、交通事故的基车现实;
3、交通事故依据及构成原因的剖析;
4、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差错及职责或许意外原因。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别离送达当事人,并奉告当事人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停的期限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力。
未抄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能够在接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请求后10日内制造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作的时刻、地址、受害人状况及查询得到的现实,有依据证明受害人有差错的,确认受害人的职责;无依据证明受害人有差错的,确认受害人无职责。并送达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对无法查验交通事故现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造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作的时刻、地址、当事人状况及查询得到的现实,别离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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