爷爷给孙子投保 为何不能领取保险金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22 08:11
法律咨询:
自己的儿子三年前因交通事端逝世,孙子其时才三岁,后一向跟着爷爷奶奶一同日子,上幼儿园等日常所需费用由孩子的母亲承当。李大爷在孙子3岁时替他投了少儿平安险,并指定自己为受益人。不久前孙子突发疾病不幸身亡,过后,李大爷恳求稳妥公司付出稳妥金,但稳妥公司以李大爷对孩子不具有稳妥利益为由予以回绝,两边遂引发争议。
专家回复(隔代亲属不具有稳妥利益联系):
在本案中,李大爷的孙子年幼,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失怙后其母就成为其仅有的法定监护人。孩子三岁后由爷爷奶奶照顾,其母仅付出日常所需费用,实际上此刻孩子的母亲已将其对孩子的监护责任悉数托付给爷爷奶奶,因而孩子的爷爷奶奶为孩子的托付监护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稳妥法》的相关规定,爷爷归于隔代亲属,不具备稳妥利益联系,是不能作为投保人的。稳妥的投保榜首要件便是要对稳妥标的具有稳妥利益联系,人身稳妥的话有必要是直系亲属父子女、母子女、夫妻才具有稳妥利益联系。
任何权力都要以必定的实有利益为根底,权力都要表现权力人的权益,但监护的着眼点在于维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而不是为监护人本身的权益,所以监护权在本质上不是一种权力,而是一种责任,即监护人不享有利益。本案中李大爷作为托付监护人虽有权为孩子投保,但因其不享有利益,所以不能指定自己为受益人,稳妥金只能作为孩子的遗产来处理。孩子的母亲作为榜首顺位继承人,该稳妥金理应由其母所得。
相关法律知识:
稳妥受益人又称为“稳妥金收取人”,是指由被稳妥人或许投保人指定,在稳妥事端发作或许约好的稳妥期限届满时,按照稳妥合同享有稳妥金恳求权的人。
自己的儿子三年前因交通事端逝世,孙子其时才三岁,后一向跟着爷爷奶奶一同日子,上幼儿园等日常所需费用由孩子的母亲承当。李大爷在孙子3岁时替他投了少儿平安险,并指定自己为受益人。不久前孙子突发疾病不幸身亡,过后,李大爷恳求稳妥公司付出稳妥金,但稳妥公司以李大爷对孩子不具有稳妥利益为由予以回绝,两边遂引发争议。
专家回复(隔代亲属不具有稳妥利益联系):
在本案中,李大爷的孙子年幼,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失怙后其母就成为其仅有的法定监护人。孩子三岁后由爷爷奶奶照顾,其母仅付出日常所需费用,实际上此刻孩子的母亲已将其对孩子的监护责任悉数托付给爷爷奶奶,因而孩子的爷爷奶奶为孩子的托付监护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稳妥法》的相关规定,爷爷归于隔代亲属,不具备稳妥利益联系,是不能作为投保人的。稳妥的投保榜首要件便是要对稳妥标的具有稳妥利益联系,人身稳妥的话有必要是直系亲属父子女、母子女、夫妻才具有稳妥利益联系。
任何权力都要以必定的实有利益为根底,权力都要表现权力人的权益,但监护的着眼点在于维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而不是为监护人本身的权益,所以监护权在本质上不是一种权力,而是一种责任,即监护人不享有利益。本案中李大爷作为托付监护人虽有权为孩子投保,但因其不享有利益,所以不能指定自己为受益人,稳妥金只能作为孩子的遗产来处理。孩子的母亲作为榜首顺位继承人,该稳妥金理应由其母所得。
相关法律知识:
稳妥受益人又称为“稳妥金收取人”,是指由被稳妥人或许投保人指定,在稳妥事端发作或许约好的稳妥期限届满时,按照稳妥合同享有稳妥金恳求权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