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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待遇应该如何领取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1 20:11

佛山市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待遇收取攻略
就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2、《印发〈佛山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施行定见(试行)〉的告诉》(佛府办[2009]262号 );
3、《关于印发<佛山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操作规程>的告诉》(佛社保[2009]87号);
处理条件
年满60周岁、未享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本区户籍老年人,契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按月享用新农保养老待遇:
1、本准则施行时,年满60周岁、不需缴费,但其契合参保条件的子女有必要参保缴费;
2、本准则施行时,年满45周岁、如期接连缴费至60周岁,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越15年;
3、本准则施行时,未满45周岁,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提交材料
1、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代理的一起供给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参保人户口簿原件及自己之页复印件一份;
3、参保人自己银行存折或卡账号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详细开户存折银行按各区社保组织要求)
4、参保缴费后申领待遇的参保人还需供给自己《佛山市新农保个人账户记账存析》原件;
5、到达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迁入所属区的参保人,还需供给原户口所在地社保组织出具的长时间养老待遇收取状况证明原件。
处理流程
1、申办人在到达收取待遇条件的当月20日前带齐材料到所属区的镇(街)社保经办组织;
2、所属社保经办组织于每月25日前处理申报手续;
3、所属社保经办组织审阅申办人的申领条件,契合条件的收取相关材料予以受理;
4、所属社保经办组织依据有关文件核定待遇,出具核定材料;
5、完结待遇审阅的次月15日前,所属社保经办组织奉告申办人待遇核定状况,收取核定材料。
处理时限 当月办结,次月15日前发放待遇(因特殊状况延误在外)。
办公时间 每月1-25号(节假日向前顺延),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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