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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赔偿复议程序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6 22:30
刑事
补偿
复议程序:
这一程序不适用于人民法院为补偿义务机关的状况。
(1)刑事补偿复议机关为补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
(2)刑事补偿复议应当自收到复议恳求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复议决议,补偿恳求人对复议决议不服的或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复议决议的,能够在收到复议决议书之日起30日内或自复议决议期限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与复议机关所在地同级人民法院补偿委员会提出补偿恳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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