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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流转有什么标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4 00:23

前不久,听讼网小编发现越来越多朋友问到乡村土地流通的问题,其实浅显的说土地流通就是指乡村家庭承揽的土地经过合法的方法,保存承揽权,将经营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其他经济组织的方法。那么土地流通的规范怎么?下文中为您具体回答。
乡村土地流通规范:
《乡村土地经营权流通管理方法》
《乡村土地承揽经营权流通管理方法》已于2005年1月7日经农业部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经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3月1日起实施。
第三章 流通方法
第十五条
承揽方依法取得的乡村土地承揽经营权能够采纳转包、租借、交换、转让或许其他契合有关法令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法流通。
第十六条
承揽方依法采纳转包、租借、入股方法将乡村土地承揽经营权部分或许悉数流通的,承揽方与发包方的承揽联系不变,两边享有的权力和承当的责任不变。
第十七条
同一团体经济组织的承揽方之间自愿将土地承揽经营权进行交换,两边对交换土地原享有的承揽权力和承当的责任也相应交换,当事人能够要求处理乡村土地承揽经营权证改变挂号手续。
第十八条
承揽方采纳转让方法流通乡村土地承揽经营权的,经发包方赞同后,当事人能够要求及时处理乡村土地承揽经营权证改变、刊出或重发手续。
第十九条
承揽方之间能够自愿将承揽土地入股开展农业协作出产,但股份协作闭幕时入股土地应当退回原承揽农户。
第二十条
经过转让、交换方法取得的土地承揽经营权经依法挂号取得土地承揽经营权证后,能够依法采纳转包、租借、交换、转让或许其他契合法令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法流通。
上述法令是《乡村土地经营权流通管理方法》中的一些节选,土地流通的方法以及规范大约都包括在内,当然上述内容并不完善,假如您想要知道具体的方法以及法令规定,请在线查找听讼网,在线咨询听讼网专业律师相关的法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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