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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不一致怎么办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9 02:54
公司拟定的规章制度和劳作合同都是为了更好的办理职工,可是公司的规章制度并不等同于劳作合同,那么公司规章制度与劳作合同不共同怎么办?下面听讼小编为我们整理了这方面的常识,欢迎阅览!
公司规章制度与劳作合同不共同怎么办
规章制度和劳作合同都是公司办理的重要方法,但规章制度并不等同于劳作合同,规章制度里规则的许多内容适用于整体劳作者,且拟定一般不需要与劳作者协商共同,只需不违背法令、法规强制性规则即可。而劳作合同则是用人单位与劳作者协商共同签定的,只束缚公司与劳作者。当规章制度与劳作合同约好的内容不共同时,应当怎么处理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作争议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二)第十六条规则:用人单位拟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或许劳作合同约好的内容不共同,劳作者恳求优先适用合同约好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撑。
由此可知,当规章制度与劳作合同发生冲突时,劳作者要求适用劳作合同时,应当优先适用劳作合同中的约好而不是规章制度的规则。也就是说,当规章制度规则与劳作合同约好不共同时,劳作者有挑选适用规章制度或许劳作合同的权力,挑选权在劳作者手中。
事例
刘某于2009年10月25日应聘到上海某广告有限公司,职位是设计员,两边签定了为期2年的劳作合同,约好月薪酬4000元,并约好以年总薪酬的15%作为年终奖金,春节前一次性发放。刘某作业一年后,发现公司没有按劳作合同中关于年终奖的约好履行义务,便向公司要求付出年终奖金。公司以《公司规章制》中明确规则年终奖应当根据职工个人体现和公司运营状况来发放,因为刘某作业体现欠好且公司的盈余未到达预期方针,因而其不符合发放的条件。刘某不接受公司的观念,所以向当地劳作裁定委员会提出裁定,要求公司按劳作合同约好发年终奖金。劳作裁定委员会经审理以为,公司的规章制度与劳作合同内容不共同时,劳作者要求优先适用劳作合同约好的,应当予以支撑,所以裁定委员会支撑了刘某的申述恳求。
本案中,刘某的裁定恳求,根据法令有关规则,应该得到支撑。
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可视为劳作合同的附件,但不能变更劳作合同已有明文规则的内容;能够弥补劳作合同没有规则或规则不详细的条款,以规则不违背国家法令法规为限。
公司应当坚持规章制度的规则与劳作合同的约好共同,假如规章制度与劳作合同对同一问题做出不同的规则,会导致办理上的紊乱,带来不必要的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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