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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国家公务员工伤报销相关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8 01:09
徐州国家公务员工伤报销攻略
(一)方针依据:依据《市政府关于调整徐州市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方法有关规定的告诉》(徐政发【2006】114号):工伤人员享用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的待遇,所发作的根本医疗保险治疗项目规模、医疗服务设施规范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的医疗费用,据实结算。
(二)处理条件:契合公务员工伤规模内的费用。
(三)所需资料:
1.门诊:门诊原始发票;门诊查看、化验陈述,治疗明细。
2.住院:住院原始发票;出院记载;住院汇总明细清单。以上资料加盖定点医院公章。
(四)处理程序:
1.受理:全市一切享用公务员工伤待遇的人群发作的门诊(药店购药)、住院医疗费用,由各参保单位医保专管员或个人担任搜集、收拾异地就医人员的医疗费用资料,一致报送到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基金结算科窗口。
2.初审:受理次日由初审人员进行初审。如所需供给证件资料不全的,自受理环节起2个工作日内告诉单位或个人并退回。
3.复核:自受理环节起15个工作日内由初审人员交复审人复核,复核后由相关人员将复核后的结算单报基金结算科科长批阅。4.审定:医疗费用金额超越3万元,需再报财务科审阅后,报分担主任批阅。
(五)处理时限:自受理环节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职责单位: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基金结算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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