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办理变更登记的股权转让合同还有法律效力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6 22:19
未处理改变挂号的股权转让合同还有法令效能吗
[案情]
王某是华徽有限职责公司的股东。2001年10月,王某与华某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由华某出资30万元购买王某在华徽公司的悉数股权,但两边其时未处理股权改变挂号。2002年10月,华徽公司分红,王某却以股东的身份领走悉数盈利3万元。华某得知后,要求王某返还盈利,王某以股权转让未处理改变挂号为由予以回绝。华某遂申述,恳求法院判令王某及华徽公司返还盈利3万元。
[剖析]
对怎么处理本案,笔者以为,只需股权转让合同不违背法令制止转让的规则,就具有法令效能,无论是公司改变挂号仍是工商改变挂号都不是股权转让合同的法定要件。首要,公司改变挂号不是股权转让合同的建立或收效条件。公司法第三十六条所规则的内容仅仅公司处理标准,并未清晰把公司改变挂号作为股权转让合同的建立或收效条件,因而,处理公司改变挂号手续不是我国合同法中所说的法令、行政法规规则合同收效应当处理的挂号手续,只能归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一)第九条所说的法令、行政法规规则应当处理挂号手续,但未规则挂号后收效的景象。依据该司法解说,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未处理挂号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能,仅仅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没有搬运。
公司将受让人的名字或称号、住地点股东名册上记载,实质上这是一种股权过户行为。受让人有必要依据与转让人的股权转让合同承受公司股权的让度,并在公司股东名册上处理了过户手续之后,才终究获得股权,才干对公司要求行使股东的权利义务,才干对立别人。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后,公司应将受让人的名字或称号、住地点股东名册上记载的规则,是否处理公司改变挂号,对股权转让合同自身的效能不该有任何影响。
其次,工商改变挂号更不是股权转让合同的建立或收效条件。依据公司法的规则,只需通过公司改变挂号,就现已向社会进行了公示,受让方就依法成为该公司的股东,并继承转让方本来在该公司的股东权益,该公司的股东也不可能再将同一股权转让给第三人,不用再通过工商的改变挂号。何况工商改变挂号,主要是公司的职责,因而,是否通过工商改变挂号,既不影响股权转让合同的法令效能,也不影响受让人对股权的获得。
本案中,王某已与华某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却又以股东的身份领取了华某应得的盈利,侵犯了华某的合法权益,应当判定王某将盈利返还华某。但一起应当指出,华徽公司将盈利给付王某并无差错,由于虽然王、华两边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但由于未处理改变挂号,在公司看来,华某依然未获得股权,王某依然是名义上的股东。因而,为削减胶葛,华某应当及时公司处理改变挂号,然后由公司到工商部门改变挂号手续。
[案情]
王某是华徽有限职责公司的股东。2001年10月,王某与华某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由华某出资30万元购买王某在华徽公司的悉数股权,但两边其时未处理股权改变挂号。2002年10月,华徽公司分红,王某却以股东的身份领走悉数盈利3万元。华某得知后,要求王某返还盈利,王某以股权转让未处理改变挂号为由予以回绝。华某遂申述,恳求法院判令王某及华徽公司返还盈利3万元。
[剖析]
对怎么处理本案,笔者以为,只需股权转让合同不违背法令制止转让的规则,就具有法令效能,无论是公司改变挂号仍是工商改变挂号都不是股权转让合同的法定要件。首要,公司改变挂号不是股权转让合同的建立或收效条件。公司法第三十六条所规则的内容仅仅公司处理标准,并未清晰把公司改变挂号作为股权转让合同的建立或收效条件,因而,处理公司改变挂号手续不是我国合同法中所说的法令、行政法规规则合同收效应当处理的挂号手续,只能归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一)第九条所说的法令、行政法规规则应当处理挂号手续,但未规则挂号后收效的景象。依据该司法解说,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未处理挂号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能,仅仅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没有搬运。
公司将受让人的名字或称号、住地点股东名册上记载,实质上这是一种股权过户行为。受让人有必要依据与转让人的股权转让合同承受公司股权的让度,并在公司股东名册上处理了过户手续之后,才终究获得股权,才干对公司要求行使股东的权利义务,才干对立别人。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后,公司应将受让人的名字或称号、住地点股东名册上记载的规则,是否处理公司改变挂号,对股权转让合同自身的效能不该有任何影响。
其次,工商改变挂号更不是股权转让合同的建立或收效条件。依据公司法的规则,只需通过公司改变挂号,就现已向社会进行了公示,受让方就依法成为该公司的股东,并继承转让方本来在该公司的股东权益,该公司的股东也不可能再将同一股权转让给第三人,不用再通过工商的改变挂号。何况工商改变挂号,主要是公司的职责,因而,是否通过工商改变挂号,既不影响股权转让合同的法令效能,也不影响受让人对股权的获得。
本案中,王某已与华某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却又以股东的身份领取了华某应得的盈利,侵犯了华某的合法权益,应当判定王某将盈利返还华某。但一起应当指出,华徽公司将盈利给付王某并无差错,由于虽然王、华两边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但由于未处理改变挂号,在公司看来,华某依然未获得股权,王某依然是名义上的股东。因而,为削减胶葛,华某应当及时公司处理改变挂号,然后由公司到工商部门改变挂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