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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优先购买权通知期限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7 07:10
假如租借人要处置租借的房子的,需求告诉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假如在合理期限内未作出表明的,视为抛弃。那么,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告诉期限是怎样的呢?今日,西藏律师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优先购买权的告诉期限
现在,法令暂无明文规定租借人应当何时告诉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可是应当在租借人决议处置租借房子时,赶快告诉承租人,假如不告诉的,需求承当法令责任。
房子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构成要件
(1)租借合同为房子租借合同。其他租借合同的承租人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2)租借期间,租借人向第三人出卖租借的房子。对此留意三点:
①仅限于出卖。租借人赠与、互易或许房子被征收、没收后出卖的,承租人无优先购买权。
②房子被典当,租借人与典当权人协议折价、变卖租借房子偿还债务,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乡镇房子租借合同解说》第22条)。需求留意的是:因为只需租借人的购买条件与第三人(或典当权人)相同,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与典当权就不会发生冲突,因而不管典当权设立于租借合同之前或之后,承租人均有优先购买权。换言之,于此不适用《物权法》第190条。与此不同的是:生意不破租借需求适用《物权法》第190条。
③租借人托付拍卖人拍卖[1]租借房子的,应当在拍卖5日前告诉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最高应价购买房子的优先购买权。承租人未参与拍卖的,视为抛弃优先购买权(《乡镇房子租借合同解说》第23条)。
(3)承租人可以满意租借人与第三人之间约好的生意条件。即承租人的购买条件(价款、付出方法、担保)不得低于第三人。
(4)承租人需求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a)一般景象下,承租人应自接到告诉之日起15日内行使;期满未行使的,视为抛弃优先购买权。
(b)拍卖租借房子的,承租人应自接到告诉之日起5日内行使。
现在,法令暂无明文规定租借人应当何时告诉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可是应当在租借人决议处置租借房子时,赶快告诉承租人,假如不告诉的,需求承当法令责任。假如你状况比较复杂,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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