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二手房买卖法律问题(六)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7 13:13
注意事项之六:拍卖时的二手房生意
拍卖二手房的布景较为杂乱,有的状况是二手房主人欠银行的款,债款到期无力归还,被银行诉至法院,进行拍卖。有的是作为典当物担保,典当期到典当权人完成典当权而拍卖。也有的状况是二手房主人因经济或刑事犯罪,法院拍卖其房产并没收其产业等等。
这时往往是购进二手房的好时机,因为拍卖的价格可能会较为抱负。但购房人必定要注意,拍卖行拍卖的仅是房产,而由房产引起的其他费用,拍卖组织一概不予干预。例如物业管理费、水费、暖气费、世界电话费和国内长途话费等。因为原房主人现已因各种原因早已无力偿付上述费用,而拍卖方一般是债权人或法院。当拍卖结束,受益人会当即领钱走人,其他的费用则无人会干预,而这些费用很可能因为房产的不行移动性,而依然会由有关人士前来催缴,所以拍卖房购买人会发现自己一会儿陷人许多莫明其妙的债款之中。
所以购买拍卖房的出资人在应拍前应该了解被拍卖房产的有关状况,并拟定相应计划,一旦应拍成功,怎么面临和处理一大堆的债款。这些状况应与拍卖公司和债权人及物业公司洽谈,最好拟定出相关法令文件。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