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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放弃的概念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2 17:47
承继权抛弃的概念是什么?下面听讼网小编就对此收拾一些相关常识,期望对您有协助。
一、承继权的抛弃概念
指承继人于承继开端后所作出的抛弃其承继被承继人遗产的权力的意思表明。
承继开端后,承继人抛弃承继的,在遗产处理前,可用口头或书面方法向其他承继人作出。假如承继人抛弃承继权会危害第三人的使用,则承继人不得抛弃承继权。
承继开端后,承继人抛弃承继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抛弃的表明。没有表明的,视为承受承继。
承继人抛弃承继权的效能,溯及自承继开端之时。
二、承继权的行使
承继权的行使,指承继人完成自己的承继权。有彻底民事行为能力的承继人自己行使承继权,无彻底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由法定署理人代为行使。
三、承继权的维护
(一)、承继权回复请求权的概念:
承继权回复请求权是指在承继人的承继权遭到损害时,承继人得请法院经过诉讼程序予以维护,以康复其承继权的权力。承继权回复请求权概念包含三方面意义:
1、承继权回复请求权是承继权遭到损害时承继人享有的权力,否则不享有此权力。
2、承继权回复请求权是一种实体诉权即胜诉权,而不是诉讼法上的诉权。
3、承继权回复请求权是康复承继人承继遗产的权力,而不是康复承继人的其他权力。
(二)、承继权回复请求权的行使
承继权回复请求权能够由承继人自己行使,也能够由署理人署理行使。无民事行为能力或约束民事行为能力的承继人由其法定署理人代为行使承继权回复请求权。
(三)、承继权回复请求权的诉讼时效:自承继人知道或许应当知道其权力遭到损害的2年内,适用诉讼时效的间断、中止。但超越20年不得再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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