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改个人姓名的步骤是怎样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6 12:07公民的户口改动挂号是因为客观情况改动,为使原有的挂号内容契合实际情况而进行的 一项挂号。户口挂号具有法定效能,改动只能请求户口挂号部分依法进行,公民不能自行改 动。
(1)名字改动。学龄前儿童名字改动可口头请求,由民警自己把握。 10 周岁以上儿童 应征得自己赞同,成年人由自己提出书面请求。上学后至 16 周岁的公民要改动名字,由派 出所所长批阅。 16 周岁今后,须由自己提出书面请求并持有用证明资料报公安机关批阅。 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和正受刑事处分和劳动教养者,不得改动名字。公民依法改动名字后, 原名字作为“曾用名”备检。
(2)出世日期的改动。公民请求改动出世日期,应出具有用的出世证件或公证机关的证明,经民警查询事实后,经同意方能改动。
(3)民族成份改动。户口挂号机关尸能根据县以上民族作业部分出具公证明处理改动手续。国家民委规则康复或改正民族成份,个人请求者由县级民族作业部分审阅;一村或一大街适当数量住户会集请求者由地(市)级民族作业部分批阅;要大范围的大众要求者,由省级有关部分进行查询,本级人民政府审定报请国务院批阅。隔代要求康复或改正民族成份的,应当首要改动其爸爸妈妈的民族成份,再行改动其自己民族成份;如爸爸妈妈亡故,可依生祖爸爸妈妈或生外祖爸爸妈妈一方的民族成份,由自己选定改动;生祖爸爸妈妈或生外祖爸爸妈妈均已亡故的,不再纵向上溯或横向征引改动民族成份。不同民族成份者因收养联系或爸爸妈妈婚姻,要求改动子女民族成份的,成年人不该改动,未成年子女可由爸爸妈妈两边洽谈选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