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清理含有“三峡”字样企业名称的通知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8 17:55
发布部分: 国家工商行政处理局发布文号: 工商企字〔1998〕第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处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以‘三峡’命名的公司太多、太乱,应加以整理”的重要批示精力,经国务院赞同,现就整理含有“三峡”字样企业称号的有关问题告诉如下: 一、各地对已挂号注册的含有“三峡”字样的企业称号,要严厉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理整理以三峡工程名义进行各种不合法经济活动的告诉》(国办发〔1995〕3号,以下简称《告诉》)和《企业称号挂号处理规则》的有关规则进行一次全面整理。关于在《告诉》下发之前已挂号注册,以“三峡”字样作为字号的企业称号,虽与三峡工程无直接联络,但未引起社会公众误认的,予以保存;关于在《告诉》下发之后,未按《告诉》规则整理,或持续以“三峡”字样作为企业字号挂号注册,且易形成社会公众误认的,应责令企业期限改变其称号。 二、对新建立企业申请在称号中运用“三峡”字样的,各级工商行政处理机关应严厉把关。凡与三峡工程无直接关系的,一概不得在企业称号中含有“三峡”字样。凡需在企业称号中含有“三峡”字样的,均需按《告诉》第四条规则处理。 三、对假借三峡工程名义进行不合法经济活动的,依照《告诉》的规则处理。 四、各级工商行政处理机关要安排力气,严厉依照有关规则进行整理整理。整理整理作业应于1998年3月底之前完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处理局应于1998年4月10日前以书面形式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整理状况汇总报送国家工商行政处理局企业注册局。 一九九八年一月十六日